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项目--广州市智能化高清视频系统建设项目之广州大学城及火车南站社会治安视频系统租赁项目(GZIT2013-ZB0094)中标公告

2013年05月27日 15:17 来源:打印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13年4月24日就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项目--广州市智能化高清视频系统建设项目之广州大学城及火车南站社会治安视频系统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IT2013-ZB009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项目--广州市智能化高清视频系统建设项目之广州大学城及火车南站社会治安视频系统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GZIT2013-ZB009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的租赁建设范围主要包含:前端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后端系统及基础配套设施(如供电、防雷接地、立杆等)建设;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实时监控、180°全景监控、录像及录像回放、高清网络摄像机控制等。本项目共新建330个高清视频图像采集点。整个项目分为建设期和租赁期。在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从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联调测试和试运行的全套工程服务;在5年租赁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采购人则以租金形式支付以上服务的费用。本项目采用租赁模式,系统验收后租赁期为5年,5年内的系统工程的租用和使用以合同为准。租赁费用包含整个系统工程设备和线路的建设调试费用、所有设备电费、维护费用等,采购人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三)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必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初步验收等工作,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1个月),系统初验通过后在3个月(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终验。租赁期自项目用户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5年(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市视频建设办和市科信局的验收有任何一个不通过,租赁期起始时间从最后整改通过之次日起重新计算)。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在2013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并通过项目初步验收并交付使用。
    六、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日期:2013年4月24日;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网和我中心网站。
    七、评审信息
    (一)评审日期:2013年5月16日。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程世盛、莫文导、谢桂园、周广民、颜石、刘杰平、汤锟。
    八、中标信息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审议和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
    (三)中标金额:19,600,020.00元;中标服务费金额:117,600.00元。
    中标供应商可在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服务费已到我中心账户上,提交已交纳中标服务费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账单原件。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送到我中心,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供应商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现金送款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全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800163582111108
    款项来源:GZIT2013-ZB0094。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
    采购人联系人:匡时 联系电话:02083113311。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