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科研平台实验室设备一批(重招)(GDJY14092107HG062B)中标(成交)公告(包二重新推荐第二中标人)

2014年12月12日 16: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人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人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于2014 11 5 日就针灸科研平台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重招)(委托编号:BJY2014059)(项目编号:GDJY14092107HG062B)采用 公开招标 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针灸科研平台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重招)

三、项目编号:GDJY14092107HG062B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采购数量:一批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采购代理机构于2014年11月5日在公开的媒体:http://www.gdjycg.com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hed.edu.cn(广东省教育厅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fen.com.cn(中国财经报网)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4年11月26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陈长缨            

4.评审委员会成员: 罗光华、刘文军、吴锐创、马晓国、莫美华、黄康柏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包二:

项目名称:针灸科研平台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GDJY14092107HG062B               评审日期:2014年11月26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30%)

比例(50%)

比例(20%)

100%

1

广州鑫滔仪器有限公司

29.80

43.60

13.80

87.20

1

2

北京金科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

43.60

12.20

85.80

2

3

北京骏硕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9.82

36.20

12.00

78.02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包二:北京金科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包二:广州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701房

3.中标(成交)金额: 包二:¥1,490,000.00(人民币元壹佰肆拾玖万整) 

4.报价明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

1

广州鑫滔仪器有限公司

¥1,500,000.00

2

北京金科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90,000.00

3

北京骏硕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99,000.00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说明: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鑫滔仪器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现推荐排名第二的中标备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  020-37619082-803             联系电话: 020-37636405    

十一、文件公示/下载:针灸科研平台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重招)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或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14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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