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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7年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44号)

2019年03月21日 22:4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7〕6344号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公路养护处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3月21日 22:4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详见公告正文中标日期详见公告正文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包头市公路养护处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7年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7年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4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施任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②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的真实性及相关签字及签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③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必须写明:参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④证明文件或查询结果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养护处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王圣基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1009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244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21日 1,996,000.00 沈阳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江东街115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喜生 王雅琴 张宝利 刘建军 王华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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