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2019年05月06日 20:2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龙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06日 20:2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06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5月06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详见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8366616 | ||
采购单位 | 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海市公园西路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戴先生0596-65303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庄先生17359152826、0591-28366616 | ||
附件: | |||
附件1 | 预中标结果公示(龙海农村污水PPP项目).doc |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93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930
项目名称: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91-2836661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龙海市公园西路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戴先生0596-653035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
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人
名称: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龙海市公园西路82号
联系方式:0596-6530359
二、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层
联系方式:0591-28366616、17359152826
三、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合同包1项目名称: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紫泥镇)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930-1)
合同包2项目名称: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港尾镇、浮宫镇、白水镇、隆教畲族乡)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930-2)
四、采购相关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5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紫泥镇)PPP项目,数量1。
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9.0%、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一级A标准)6500元/(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类“Ⅳ类”标准)10000元/(立方米/天)、年度合理利润率6.00%、污水处理费(一级A标准)1.15元/吨、污水处理费(类“Ⅳ类”标准)1.25元/吨、年度管网维护单价下浮率60%。
- 合同包2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以上两个合同包的投标,但不能同时兼中上述两个合同包,投标人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合同包的合同,优先中标顺序依次为合同包一、合同包二,若投标人被同时授予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被授予合同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合同包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要求,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被推荐为合同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本合同包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递补为合同包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等联合体(联合体成员1: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港尾镇、浮宫镇、白水镇、隆教畲族乡)PPP项目,数量1。
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6.0%、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一级A标准)6720元/(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类“Ⅳ类”标准)11000元/(立方米/天)、年度合理利润率8.00%、污水处理费(一级A标准)1.3元/吨、污水处理费(类“Ⅳ类”标准)1.35元/吨、年度管网维护单价下浮率50%。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婷、刘毅、陶其东、刘闽、卓林全、楼非愚、陈左
七、公示时间
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附件一:《投资合作协议》
附件二:《股东协议》
附件四:《合同谈判备忘录》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龙海市交通运输局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附件一:
PPP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中标社会资本方)
日期:2019年 月 日
目 录
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与
中标人名称
关于
设立项目公司
之
股东协议
二零一九年 月
目 录
目 录
附件四
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
合同确认谈判备忘录
2019年4月1日
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
合同确认谈判备忘录
一、项目名称:
合同包一: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紫泥镇)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930-1)
合同包二: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港尾镇、浮宫镇、白水镇、隆教畲族乡)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930-2)
二、招标人:
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合同确认谈判时间:
2019年4月1日
四、合同确认谈判地点:
龙海市人民政府4楼会议室
五、合同确认谈判参与方:
1、有关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国投集团、城投集团等单位
2、顾问咨询机构(含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合同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合同包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六、确认谈判结果如下:
一、《PPP项目合同》谈判修改条款
序号 | 页码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谈判确认意见 |
1 | 21 | 6.1.1 | 由于特殊原因土地征迁无法正常完成,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合作双方按合同约定建设期顺延; | 由于特殊原因土地征迁无法正常完成,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合作双方按合同约定建设期顺延,但土地的选址征用后污水处理设施站点应至少满足4个月的建设期要求。 | 由于特殊原因土地征迁无法正常完成,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合作双方按合同约定建设期顺延,但土地的选址征用后污水处理设施站点应至少满足3个月的建设期要求。 |
2 | 21 | 6.2 | 本项目的项目用地由龙海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征收,在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可无偿使用项目建设用地(但乙方应自行承担用地后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本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青苗补偿费用、土地报批费用等全部建设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纳入项目投资总额。 | 本项目的项目用地由龙海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征收,视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在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可无偿使用项目建设用地(但乙方应自行承担用地后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本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青苗补偿费用、土地报批费用等全部建设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纳入项目投资总额。 | 本项目的项目用地由龙海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征收,本项目若有办理供地手续的地块,将 不动产权证依法办理至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在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可无偿使用项目建设用地(但乙方应自行承担用地后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本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青苗补偿费用、土地报批费用等全部建设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纳入项目投资总额。 |
3 | 27 | 7.3.3 | (1)初步设计概算中以镇为单位的概算总额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费用总额的 95%,否则乙方应优化设计直至满足要求才能送审;
| (1)项目以镇为单位,划分为4个子项目,采取滚动实施的方式,初步设计概算中以子项目为单位的概算总额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费用总额的 95%,否则乙方应优化设计直至满足要求才能送审; | (1)初步设计概算中以镇为单位的概算总额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费用总额的 95%,否则乙方应优化设计直至满足要求才能送审,采取滚动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 |
4 | 27 | 7.4 |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进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否则引起的质量问题、处理水质不达标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设备采购计划、设备规格和技术标准及采购清单位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不得低于15年,如乙方运营15年后需更新新污水处理设备以维持运营标准,需经甲方技术评估并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的审批不应被视为解除乙方的该等义务和责任。 |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进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否则引起的质量问题、处理水质不达标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主要核心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报甲方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计划、采购清单(若有)报甲方备案,一体化污水处理主体设备(一体化池体等主体结构、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不得低于15年,如乙方运营15年后需更新污水处理设备以维持运营标准,需经甲方技术评估并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的审批不应被视为解除乙方的该等义务和责任。 |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进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否则引起的质量问题、处理水质不达标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主要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报甲方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计划、采购清单(若有)报甲方备案,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不得低于15年,如乙方运营15年后需更新新污水处理设备以维持运营标准,需经甲方技术评估并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的审批不应被视为解除乙方的该等义务和责任。 |
5 | 32 | 7.7.2 |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施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建设进度计划目标、保障措施等。建设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以实现如期完工为前提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并修改建设进度计划,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以下事项。 |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施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建设进度计划目标、保障措施等。建设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以实现如期完工为前提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并修改建设进度计划,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以下事项,甲方原因除外。 | 不修改调整,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
6 | 37 | 7.8.4 | b、每月材料实际用量=按每月经甲方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乙方、监理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签署盖章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所对应的材料工程量; c、每月材料价差=每月材料实际用量×主要材料价差单价; d、每月材料价差(单列)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并按中标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进行下浮(询价小组询价的材料价差除外)。 | b、每月材料用量=当期完成工程量*该种材料的定额消耗量 c、每月材料价差=每月材料用量×主要材料价差单价; d、每月材料价差(单列)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询价小组询价的材料价差除外)。 | 不修改调整,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
7 | 39 | 7.10 | (2)甲方应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于乙方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试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试运营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营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营。 | “(2)甲方应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于乙方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试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于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试运营。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试运营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营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营。” | “(2)甲方应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于乙方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试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于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试运营。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试运营的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营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尽快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重新申请商业试运营。” |
8 | 39 | 7.11 | (2)甲方应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于乙方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 | (2)甲方应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于乙方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于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运营。 | (2)甲方应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于乙方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运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于建议的日期开始商业运营。 |
9 | 49 | 8.6.4 | “①乙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补救,努力避免或减轻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出水正常达标或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能力,在尽责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免除乙方在进水水质超标期间及生化系统恢复至正常期间的处理水量不足处理违约金,并按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 “①乙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补救,努力避免或减轻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出水正常达标或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能力,在尽责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免除乙方在进水水质超标期间及生化系统恢复至正常期间的处理水量不足处理及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金,并按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若出水水质在七(7)日内仍不达标,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污水处理费;” | 不修改调整,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
10 | 50 | 8.6.4 | ③若上述鉴定证明乙方适当采取了停止进水或减量处理的措施的,甲方应当免除乙方在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期间及生化系统恢复至正常期间的处理水量不足处理违约金,并按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 ③若上述鉴定证明乙方适当采取了停止进水或减量处理的措施的,甲方应当免除乙方在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期间及生化系统恢复至正常期间的处理水量不足处理及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金,并按实际处理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若出水水质在七(7)日内仍不达标,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污水处理费。 | 不修改调整,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
11 | 74 | 12.1 | (1)建设期履约担保的提供。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前应由中标人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需符合下列要求,作为其及乙方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乙方成立并具备条件后可变更为由乙方出具建设期履约担保 | (1)建设期履约担保的提供。建设期履约担保需符合下列要求,作为中标人及乙方履行在本合同下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乙方成立并具备条件后应变更为由乙方出具建设期履约担保 | 按修改建议调整合同条款 |
12 | 99 | 18.3 | 如因政府违约造成的提前终止,政府方根据合同规定在两年内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比例及时间进度安排由政府方确定。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提前终止,政府方根据合同规定在五年内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比例及时间进度安排由政府方确定。 | 对于因政府违约及乙方违约造成的提前终止,政府方根据合同规定在两年内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比例及时间进度安排由政府方确定。 | 不修改调整,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
13 | 50 | 8.6.5 | 增加条款 | (3)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指标按照类“Ⅳ类”水质标准执行的,若出水水质超标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处罚相应违约金。 | 按修改建议调整合同条款 |
14 | 5 | 2.2 | 合同包一包括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紫泥镇等4个乡镇5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52座,设计处理规模15973m³/d,除东园镇的过田村与凤山村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Ⅳ类”排放标准外,其余村庄的处理排放标准为一级A,一级A标准设计处理规模15272m³/d,类“Ⅳ类”设计处理规模701m³/d。 | 合同包一包括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紫泥镇等4个乡镇5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52座,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7510m³/d,设计污水量15973m³/d,除东园镇的过田村与凤山村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Ⅳ类”排放标准外,其余村庄的处理排放标准为一级A,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6850m³/d,设计污水量15272m³/d,类“Ⅳ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660m³/d,设计污水量701m³/d。 | 按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修改合同条款 |
15 | 93 | 17.3 | (1)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书面告知违约方发生的违约事实与理由,并有权责令违约方在30个日历日(除本合同另有预定外)期限内改正。 | (1)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书面告知违约方发生的违约事实与理由,并有权责令违约方在30个日历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期限内改正。 | 合同勘误 |
16 | 102 | 19.2 | (3)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合作期结合后妥善安置乙方雇员的办法; | (3)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合作期结束后妥善安置乙方雇员的办法; | 合同勘误 |
二、《股东协议》谈判修改条款
序号 | 页码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谈判确认意见 | |
1 | 14 | 6.1.2 | 董事会建议由7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 人,乙方委派4 人。甲方委派1 名副总经理及1 名财务副总监。乙方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由乙方提名。 | 云南水务联合体 | 中交天航局联合体 | 不修改调整,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
董事会建议由[7] 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股东代表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股东代表董事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乙方有权提名[4]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外[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甲方委派1 名副总经理及1 名财务副总监。乙方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 董事会建议由[5] 名董事组成,含名[1]职工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其中甲方推荐董事[1]名;乙方推荐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上述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甲方推荐1 名副总经理及1 名财务副总监,乙方推荐1 名总经理和1 名财务总监。董事长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 |||||
2 | 16 | 6.6.2 | 6.2.2 甲方委派的董事对涉及合资合作协议章程中约定特别决议事项时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特别决议事项如下: (1)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2)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等股东会议题。 (3)审议批准与公司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 (4)决定公司除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之外的其他一般担保事项。 (5)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重大项目 建设或投资等董事会议题。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股东会议题,甲方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 不修改调整,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庄先生17359152826、0591-2836661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06日
中标日期:2019年05月06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合同包1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9.0%、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一级A标准)6500元/(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类“Ⅳ类”标准)10000元/(立方米/天)、年度合理利润率6.00%、污水处理费(一级A标准)1.15元/吨、污水处理费(类“Ⅳ类”标准)1.25元/吨、年度管网维护单价下浮率60%。
合同包2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6.0%、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一级A标准)6720元/(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综合单价(类“Ⅳ类”标准)11000元/(立方米/天)、年度合理利润率8.00%、污水处理费(一级A标准)1.3元/吨、污水处理费(类“Ⅳ类”标准)1.35元/吨、年度管网维护单价下浮率5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六、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合同包1: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包2: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等联合体
组成单位名称:合同包1:联合体成员1: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包2:联合体成员1: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详见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主要中标条件:
详见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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