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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能源采购第一标段中标公告

2019年07月25日 10:5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能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大庆市公告时间2019年07月25日 10:5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5日中标日期2019年06月20日
评审专家名单王春宇 于文涛 张丽梅 甘露 姜进宪 王显义 谢志强
总中标金额¥194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桢
项目联系电话0459-4671753
采购单位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603674447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9—4671892
中标公示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能源采购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能源采购
项目编号 DZC20190876
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
开标日期 2019-6-20 9:30:00
开标地点 八号开标室(评标),五号开标室
采购人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电话 18603674447
采购人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热源街2号
集中采购机构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负责人联系电话 6390500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评标专家 王春宇   于文涛   张丽梅   甘露   姜进宪   王显义   谢志强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中标价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标供应商地址
安达市盛隆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1.9445E8 付德青 13845944939

安达市盛隆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煤炭合同能源 预计采购数量:第一标段2019-2020采暖期预计需热量500万吉焦;2020-2021采暖期预计需热量500万吉焦;
注:以上数据为按照大庆地区正常气象条件估算数值,年度结算按照实际产热量结算,招标人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在合理范围内调增调减燃煤需求量。
(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方所有热源锅炉现有或新增的节能设备设施,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于招标方采取先进的节能设备设施,产出的经济效益归招标方所有,中标方不得提出异议。
(3)夏储:为保证供热安全,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夏储,第一标段年满储量为32万吨;夏储量达到15万吨(燃煤技术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后,中标方后续进场的燃煤经化验合格后,招标方预付后续到场煤量总价的50%。中标单位负责招标方煤场攒煤、上煤、除渣(落渣斗前)等。
(4)罚则:每少储1万吨(含1万吨),招标方有权每万吨扣除30%履约保证金。
(5)夏储燃煤由中标方负责管理,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提供储煤场地。中标单位负责燃煤的铁路运输、卸煤、短运、上煤、除渣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中标单位需自行考虑所需设备设施、人力等成本。合同签订后,第一标段月进煤量不能低于7万吨燃煤。
(7)煤场苫盖必须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未达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8)计量:第一标段热计量仪表已经安装。
(9)热计量仪表需委托具有标定本产品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标定,招标、中标单位代表全程参与标定与安装过程。
(10)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按照故障日前两日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1)发票:包括五票即:煤炭、铁路运费、短途运输(含场内倒运)、机械、劳务费,其中煤炭与铁路运费必须匹配,且煤炭价格不能低于煤炭和铁路运费总价的65%,其余部分按照额度进行价格还原,即要求的五种发票中除煤炭与铁路运费(按实际发生开具发票)可按照综合吉焦单价进行报价外(铁路运费招投标双方无法控制),其余项目必须单独按照吉焦单价进行报价。
(12)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提交一个分项报价,分项报价包括:煤炭和铁路运费、短途运输(含场内倒运)、机械、劳务费四项,按照中标价格以发票分类按照吉焦单价进行分类还原。
(13)本次中标单价*实际产生的吉焦为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煤价、铁路运费(以铁路运费票据为准)、车皮取送费、输煤、场地攒煤、上煤和除渣人工费、机械费、卸车费、扫车费、卸车延时费,倒运中的装卸费及汽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费等。
项目结算:1、按照招标方计量管理有关规定,由中标方、招标方(含高新热力、东城热力、庆北热力)共同抄表并签字确认。2、夏储完毕后,运行开始时,招标方以月为结算周期,中标单位按照要求开具发票,招标人查验无误后,按中标单价及产热量结算金额,并向中标单位付款。
二、技术要求
煤质要求: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人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挥发分≥37%,灰分≤25%,全水分12±4,粘结性特点<3,粒度<30mm,末煤<20%,硫<0.8%。
项目运作模式:招标人负责热源生产运行管理。中标单位提供合同期内燃煤,可派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对热源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节能诊断和合理化建议,无权干涉招标方合理的实际运行工作。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每年采暖期产热量与中标单价的乘积结算合同价款。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东城、庆北、高新标段)。中标方与东城热力、庆北热力、高新热力分别签订合同。
专业分包要求:由于本项目包括劳务、运输机械等工作内容,因此本项目允许中标供应商进行专业分包,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可确定专业分包企业(机械、运输公司不得超过五家,劳务分包单位不允许超过三家),为了便于中标方管理工作,招标方允许中标方每个采暖期前调整一次合作分包商,并提供分包单位详细信息,其他时间招标方不承认、不接受(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分包商变更。
燃煤验收:燃煤标准:
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人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燃煤质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燃煤平均值满足以下要求(入场条件):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人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挥发分≥37%,灰分≤25%,全水分(12±4)%,粘结性特点<3,粒度<30mm,末煤<20%,硫<0.8%;
(2)炉膛温度指标:(满负荷)炉膛温度必须连续稳定大于850℃,温度以招标方锅炉仪表显示为准双方共同到场确认。
(3)中标单位供应燃煤必须保证招标人锅炉能够达到设计最大出力。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中标方提供产品视为合格,累计两次(含两次)不满足入场条件,出现不满足第二、第三款时,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燃煤采样:
(1)燃煤进场前,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代表共同按照GB_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煤炭采样。
(2)密封煤样三份,一份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化验机构(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检测;一份交给招标人单位留存;一份贴上有招标人及中标单位代表签字的封条,留作复检依据。如中标单位代表无法联系或没有到达指定煤场,则视同中标单位认同招标人采样过程及化验结果。
(3)每次煤质检验以上述检测报告为准。如有异议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其他约定:(1)中标方所承担招标方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服从招标方合理合法指挥,由于中标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不按照招标方安全制度开展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本项目中标方负责卸煤和燃煤运输(含二次倒运、厂区内倒运、上煤、攒煤、作业区清渣),中标方按照铁路部门对招标方和中标方的相关要求开展铁路运输及卸车等工作。卸煤和燃煤运输中出现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发票,导致无法按时结算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作为民生行业,非招标人出现重大事故,需利用招标人热源紧急供热,中标人必须按照中标单价,无条件予以支持,不得以非合同主体为由,提升价格或做出其它不利于安全运行的事宜。
(4)炉渣归招标人所有。
(5)中标单位有权(可随时)提出锅炉运行合理调节建议。在不危及安全运行、保证供热需求、不恶意增加招标人(水、电)成本的情况下,招标人原则上按建议调整锅炉运行。
(6)招标人原有库存燃煤与中标单位供应的燃煤,实行分别存放。招标人燃用原有库存燃煤期间产生的热能销售收益归招标人。
(7)现有库存处置:现有库存燃煤,招标方自行组织优先燃用,与本次招标无关。
5000000 38.89


招标文件及附件下载:DZC20190876-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能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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