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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3年05月09日 22:5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宜宾市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9日 22:57
评审专家名单赵晓燕(评审小组组长),周敏,何秋鸿
总中标金额¥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1-2325999
采购单位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老师;0831-2328750
代理机构名称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女士;0831-2325999
附件:
附件1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2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42101)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45.6评审报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103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森涛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东段1号3幢2单元2层3号 7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森涛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宜宾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智能管控服务采购项 宜宾市 1.提供扬尘污染管控系统,该系统需配备相应的软件、局端设备和现场监控点25个,其中20个为全功能固定监控点位(含PM10、PM2.5、温度、湿度、风速、风向、LED屏和视频监控球机)和5个远控视频监控点位(每个点位根据地形需要配备1台远控球型摄像机或1台远控云台摄像机,其中至少1个站点需要配备远控云台摄像机)。另配备1台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1台监控摄像机、1台移动布控球机组成可车载移动的站点,用于移动标定固定点监测设备。 2.本着整合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要求,确保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开展的连续性,需对现已投用的扬尘污染管控平台系统中采购人所持有产权部分进行整合升级扩容。 3.相关的平台系统(含子系统软件和硬件)、符合技术和质量要求的日常运维服务等,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固定站点需要监测的参数:PM10、PM2.5、温度、湿度、风速、风向; (2)结合宜宾市现有的各监控点位的扬尘实时监测数据和六个国控站点位(其中石马中学站点为清洁对照点)的监测数据,实时绘制城市的PM10/PM2.5浓度地图,通过查看PM10/PM2.5浓度地图,快速准确、实时显示城市扬尘的浓度分布、扩散方向和污染态势; (3)可实时监测站点周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消纳场、城市主次干道、工业企业堆料场等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测浓度(PM10/PM2.5),通过风速风向仪实时显示宜宾市各个扬尘监控点位的扬尘扩散的方向、强度和距离,便于速锁定排放最大的扬尘重要污染源; (4)可手动/自动抓拍现场的照片,如涉嫌违反扬尘管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行为,通过平台微信公众号推送给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推送和处理结果台帐明细记录在案; (5)对现场监控点位扬尘浓度监测结果显示超过限定值的情况(限定值的确定,应根据本地颗粒物监测数据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相结合来制定),能够通过微信消息方式将现场监控点位的名称、PM10/PM2.5监测浓度值等信息自动发送至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便于及时处理和反馈告警问题; (6)能够将住建城管部门已建成的监控资源无缝接入投用的扬尘污染管控系统; (7)能够实现监管督办、数据分析、公众举报等功能。 服务期三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在采购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软、硬件为供应商所有,但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停运、损坏,需确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运行中产生的数据为采购人所有。 73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晓燕(评审小组组长)周敏何秋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375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3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宜宾市财政局下达的《宜宾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51150023210200001328[2023]00161),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75万元/年,品目编码:C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服务。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20日;本项目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6.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1-370672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0831-2328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0831-232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1-2325999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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