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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交通运输局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7年10月18日 17:2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平阳县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7:29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30
资格审查日期 2017年1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869689516
采购单位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雅山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女士,15869689516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姜先生,13395775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PYCG1710162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86968951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雅山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高女士,158696895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先生,13395775339

代理机构地址: 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47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17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2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符合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4、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使用方式:提供评审小组作为评审依据】。(二)特定条件:1、主体要求:申请人为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3)名,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牵头方须为企业法人,其它成员可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资与施工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10亿元(含)以上的公路项目的施工业绩或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投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公路PPP项目业绩(要求提供项目入国家或省PPP项目库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上述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其中PPP项目业绩入库证明文件为网站公示链接及网页截屏,或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申请人需具备的类似项目业绩可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项目业绩;若申请人为子公司,则其项目业绩不可包括其母公司项目业绩)。4、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牵头方须在联合体中出资不少于30%。5、财务实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审查联合体牵头方)在银行可用授信证明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含)。须提供银行可用授信证明复印件并盖申请人公章,须县(市区)及以上支行或分行出具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其余级别或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出具的不予认可。6、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7、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8、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9、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0、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资格预审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

四、审查标准、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3、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1-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建设投资

本项目静态建设总投资预算约14.47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2.66亿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9241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31亿元,预备费约4780万元,新增费用约177万元。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前期工作费用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2、路线选线

本项目为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的45合同段,路线大致为南北走向,在后岙水库东侧沿山布线,穿水亭隧道至鳌江镇万安村,穿万安隧道、官边隧道、夹坑隧道至梅溪村,在梅溪社区东侧设东山隧道、桥头隧道,起点桩号K14+021.264,终点桩号K21+933,总长7911.736m

3、建设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的45合同段,全长7911.736m。包含7座隧道(分别是水亭隧道、联丰隧道、万安隧道、官边隧道、夹坑隧道、东山隧道、桥头隧道),隧道左幅长度4921米,隧道右幅长度4374米;设大桥5座,总长1254.5m;中小桥4座,总长302.15m。主要中间控制点如下:太师庙、水亭隧道、万安隧道、官边隧道、夹坑隧道、东山隧道、桥头隧道。

4、运营维护范围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含路基、路面、边坡、人行道等)、桥隧、管线、绿化、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包括红线范围内道路的小修、中修和大修。

5、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2m,路面结构为:12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高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4cm厚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三)采购范围

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与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交投公司”)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本项目内容仅包含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第45合同段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限内取得政府付费,以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若有)、回收投资、应缴税金并获取合理回报。

(四)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PPP合作期为十五(15)年,包括建设期三(3)年,运营期十二(12)年。本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同承担。

经县政府授权,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安排,县交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中,县交投公司占5%股份,中选社会资本占95%股份。项目公司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与其保持一致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编号:PYCG171016253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20171017日至20171024日止。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日期:20171017--201710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及方式:

1、地点: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2

2、售价:免费;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若联合体参与,则联合体任一方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即可。

本项目允许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前来认购资格预审文件,但该申请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可不予受理、答复。

公告发布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和通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ztb.com/TPFront/上发布。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平阳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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