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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台县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2018年06月21日 21: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台县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
品目

采购单位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灵台县公告时间2018年06月21日 21:23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9日 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振华
项目联系电话15193339518
采购单位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县城东大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215365136
代理机构名称平凉兴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区B3-5-2-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3-8712089

灵台县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

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灵台县财政局以灵财建字[2018]177号文件对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予以论证通过;灵台县财政局以灵财建字[2018]178号文件对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予以论证通过;灵台县人民政府以灵政发[2018]64号文件批准实施方案;且在灵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可进行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灵台县人民政府授权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平凉兴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项目实施机构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就项目合同中的偏差条款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参加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项目综合评审环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 灵台县城区集中供热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

2.项目编号:20180621-019282

3.项目授权主体:灵台县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采购人: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建设地址

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区域达溪河两岸县城主城区。供热范围为:东起雷灵公路,西至水泉,北至西塘湾,南至枣树台;并预留城区东扩、南扩条件。

7. 建设规模

1)隔压换热站

新建隔压换热站一座用于隔绝城区一级供热管网和电厂供热管网系统,将电厂供热管网的输送的热能交换至城区供热管网。

2)二级供热管网

二级供热管网16.69km,最大管径DN700,最小管径DN150

3)换热站

本次新建换热站18座。最大站的供热面积为30万平方米,最小站的供热面积为5万平方米。

8.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30年(其中建设期 3年,运营期27年)。

9.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为一个标段。

三、项目采购需求及运作方式

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台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金实力且能引进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签订PPP 项目合同,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由于本项目工期紧,要在2018年10月份联网供热,项目实施单位已对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完成了招标工作。中标社会资本方确认中标结果,成立了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并履行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本项目政府不投资,政府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行使监管权。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结束且质量保证期满后,予以清算,资本方退出。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

8.供应商应具有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经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选3家合格的供应商(社会资本方)。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622日至20186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不含节假日),在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新兴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实际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不含本数,下同),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人将修改资格预审条件,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本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变更招标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7909时整(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灵台县新兴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资格预审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请于2018712000000秒至 2018716235959秒,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时间以实际起止日期为准)。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7230900分,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灵台县新兴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供应商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20180621-019282-01 

3.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于振华

联系电话:15193339518

地址:灵台县南环路15

采购代理机构:平凉兴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海英

联系电话:0933-8712089

地址:崆峒区世纪花园B35号楼2单元801

监管部门:灵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址:灵台县财政街23

联系人:仇旭辉

联系电话:0933-36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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