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航材采购项目(GXZC2018-G1-17454-NNHD)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2018年06月22日 09: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航材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22日 09:06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6月25日 12: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8年06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内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内文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28922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内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内文 | ||
附件: | |||
附件1 | G1- 航材采购定稿(6.22).doc |
各有关供应商: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拟对航材采购项目(GXZC2018-G1-17454-NNHD)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8年6月25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22 室
联系人:黄方利 联系电话:0771-5885129
附:航材采购项目(GXZC2018-G1-17454-NNHD)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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