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18-G3-20297-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2018年10月15日 15: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15:08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8日 15: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8年10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内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内文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宣工,0771-58495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内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内文 | ||
附件: | |||
附件1 | 司法厅物业 预公示.doc |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18-G3-20297-CG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8年10月18日15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4室
联系人:郑炜 联系电话:0771-5309316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18-G3-20297-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