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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18年12月14日 10:4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藤县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0:40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燕坤
项目联系电话0774-7299368
采购单位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志才0774-7300022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0774-72993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燕坤
附件:
附件1资格预审公告--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购(2018.12.13).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

项目编号:WZZC2018-G3-30016-GXH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燕坤

项目联系电话:0774-72993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6楼

联系方式:黎志才0774-73000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燕坤

代理机构地址: 0774-7299368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7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14日 08:00 至 2018年12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3楼综合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报名人凭报名回执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3楼综合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3、信誉要求: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必须具备下述要求(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在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材复印件)。(3)申请人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率的算术平均值(各年资产负债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高于75%。(4)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营业额的算术平均值(各年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5)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净资产的算术平均值(各年净资产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5、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PPP项目投资业绩,需提供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业绩时间及投资规模以PPP项目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必须附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www.cpppc.org)项目库的截图);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工并交工或竣工,申请人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施工业绩(建筑、市政、公路等均可),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已签署的项目合同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7、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2)申请人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3)申请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申请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申请人不存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申请人不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申请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9)申请人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8、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共不得超过 三 家,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分工,每一个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资质类别和等级;(2)联合体各方成员必须均满足上述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第1款~3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能满足前述第4款、第6款、第7款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编号:WZZC2018-G3-30016-GXHL

3、项目实施机构: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4、项目采购需求: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藤县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项目公司总体股份的20%;社会资本资持股项目公司总体股份的80%,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藤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不含社会资本自持的自建自营项目)。

5、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内

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30亩,其中物流园区用地500亩、产业新城用地80亩、市政道路用地45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物流园区、产业新城及员工劳动服务培训网点,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平工程的建设,主要内容为:

新建物流园区:建筑面积165000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库120000平方米、物流配套用房45000平方米。

新建产业新城: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其中工人住宅80000平方米、配套用房20000平方米。

新建员工劳动服务培训网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培训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完善建设总平工程

(1)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约1500万立方米。

(2)道路工程

①广源路北段,宽30米,长约1300米;

②C3、C4间道路,宽20米,长约1300米;

③蒙娜丽莎、古耙塘地块南侧道路,宽24米,长约1100米;

④蒙娜丽莎地块东侧道路,宽30米,长约1000米;

⑤广源路南段,宽30米,长约1700米;

⑥望园大道(D路),宽40米,长约1300米;

⑦B8地块东侧道路,宽30米,长约1300米;

⑧新规划物流区东侧道路,宽30米,长约1800米;

⑨新规划物流区东侧地块东侧道路,宽50米,长约1850米;

⑩南梧大道拓宽工程,长约3030米。

(3)边坡防护工程

(4)绿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①园区绿化提升工程;

②园区景观美化提升工程;

③园区供水工程;

④市政排污管网工程;

⑤园区电力线路迁移工程;

⑥园区道路照明连接工程。

园区原有商业街升级改造:对园区原有的20000平方米商业街(政府出资方作价入股部分)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建筑立面和总平的升级改造。

7、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6.7亿元。

8、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0%,社会资本方出资80%),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总投资的80%。

9、合作期限:项目计划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10、项目回报机制: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11、质量目标:建设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的合格标准;运营维护标准须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以及藤县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12、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以PPP模式进行运作,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13、其他内容:鉴于本项目的所处阶段,项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尚未最终确定,在合作期内,项目建设名称、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调整。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信誉要求: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

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必须具备下述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2)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在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材复印件)。

3)申请人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率的算术平均值(各年资产负债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高于75%

(4)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营业额的算术平均值(各年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5)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净资产的算术平均值(各年净资产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5、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10亿以上(含10亿)PPP项目投资业绩,需提供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业绩时间及投资规模以PPP项目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必须附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www.cpppc.org)项目库的截图);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工并交工或竣工,申请人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在10亿以上(含10亿施工业绩(建筑、市政、公路等均可),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已签署的项目合同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2)申请人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申请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申请人不存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不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8)申请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申请人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共不得超过 三 家,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分工,每一个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资质类别和等级;

2)联合体各方成员必须均满足上述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1款~3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能满足前述第4、第6款、第7款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四、审查标准、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1-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2楼)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编号:WZZC2018-G3-30016-GXHL

3、项目实施机构: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4、项目采购需求: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PPP项目(一期)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藤县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项目公司总体股份的20%;社会资本资持股项目公司总体股份的80%,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藤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不含社会资本自持的自建自营项目)。

5、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内

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30亩,其中物流园区用地500亩、产业新城用地80亩、市政道路用地45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物流园区、产业新城及员工劳动服务培训网点,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平工程的建设,主要内容为:

新建物流园区:建筑面积165000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库120000平方米、物流配套用房45000平方米。

新建产业新城: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其中工人住宅80000平方米、配套用房20000平方米。

新建员工劳动服务培训网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培训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完善建设总平工程

(1)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约1500万立方米。

(2)道路工程

①广源路北段,宽30米,长约1300米;

②C3、C4间道路,宽20米,长约1300米;

③蒙娜丽莎、古耙塘地块南侧道路,宽24米,长约1100米;

④蒙娜丽莎地块东侧道路,宽30米,长约1000米;

⑤广源路南段,宽30米,长约1700米;

⑥望园大道(D路),宽40米,长约1300米;

⑦B8地块东侧道路,宽30米,长约1300米;

⑧新规划物流区东侧道路,宽30米,长约1800米;

⑨新规划物流区东侧地块东侧道路,宽50米,长约1850米;

⑩南梧大道拓宽工程,长约3030米。

(3)边坡防护工程

(4)绿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①园区绿化提升工程;

②园区景观美化提升工程;

③园区供水工程;

④市政排污管网工程;

⑤园区电力线路迁移工程;

⑥园区道路照明连接工程。

园区原有商业街升级改造:对园区原有的20000平方米商业街(政府出资方作价入股部分)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建筑立面和总平的升级改造。

7、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6.7亿元。

8、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0%,社会资本方出资80%),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总投资的80%。

9、合作期限:项目计划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10、项目回报机制: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11、质量目标:建设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的合格标准;运营维护标准须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以及藤县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12、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以PPP模式进行运作,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13、其他内容:鉴于本项目的所处阶段,项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尚未最终确定,在合作期内,项目建设名称、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调整。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信誉要求: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

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必须具备下述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2)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在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材复印件)。

3)申请人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率的算术平均值(各年资产负债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高于75%

(4)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营业额的算术平均值(各年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5)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净资产的算术平均值(各年净资产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5、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10亿以上(含10亿)PPP项目投资业绩,需提供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业绩时间及投资规模以PPP项目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必须附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www.cpppc.org)项目库的截图);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工并交工或竣工,申请人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在10亿以上(含10亿施工业绩(建筑、市政、公路等均可),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已签署的项目合同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2)申请人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申请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申请人不存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不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8)申请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申请人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共不得超过 三 家,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分工,每一个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资质类别和等级;

2)联合体各方成员必须均满足上述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1款~3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能满足前述第4、第6款、第7款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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