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GXZC2018-G1-21712-GXJH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2018年12月14日 12:2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4日 12:20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 17: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8年12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内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内文 | ||
采购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老师,0773-58464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内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内文 | ||
附件: | |||
附件1 | 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预公示.doc |
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师范大学)委托,拟对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1-21712-GXJH)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专业人员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15层代理部
联系人: 余鑫龙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
附件: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GXZC2018-G1-21712-GXJH预公示内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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