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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08月16日 07: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玉溪市公告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7:53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9年09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普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77-2047101
采购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滇中万商汇16幢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7-2047101
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龙村2幢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71-63333173

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采购人为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内容

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规模为 700 /天,配置两炉一机,即 2×350t/d 焚烧炉+1×12MW 汽轮机。 项目用地已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至原特许经营主体名下。建设用地已取得,面积约为 106.47 亩,给排水建构筑物一次建成,同时预留二期扩建用地。

本项目工程产出物及建设内容为总投资 48,223.25 万元的工程建设,具体为:

1)红线范围内:垃圾接收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其他辅助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公辅系统等。

2)红线外配套工程:

给水工程(本项目第一水源采用市政中水,并由市政供水至厂界<此项工程不在项目总投范围内,由项目公司按量支付水费,并纳入运营成本核算>;关箐水库为备用水源,其运至厂界的管道及设施等在项目总投范围内。);

②进场道路工程:由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进行建设,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范围;

③临时进场道路:另行修建一条由关箐路至厂址的临时进场道路,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范围;

④电力接入系统:本工程总配置容量 12MW汽轮发电机组,新建线路长为 9km,以一回 35KV 线路从焚烧厂至 110KV 宋官变,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范围;

临时用电工程(全厂施工用电);

⑥通讯接入系统等。

本项目工程产出物具体为: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处理玉溪市主城区 51 万人、通海县秀山镇和杨广镇 15.89 万人、峨山县城镇 7.2 万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25.5 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为 700 吨。同时,通过垃圾焚烧处理,每年可发电(上网电量)7110 万度。同时通过垃圾焚烧有效地减少垃圾重量 70~80%,减少体积 90%,有效节省垃圾填埋用地。

2.1.2项目总投资

根据已批复的《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为48,223.25万元。依据已批复实施方案项目静态投资47,745.91万元,动态投资为49,607.26万元。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供应商成交后,作为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主要负责合理价格水平的确定及项目监审;社会资本方负责优化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及施工,运营期经营管理、合作期满保证资产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单位。

2.3.1投融资结构

项目静态投资47,745.91万元,动态投资为49,607.26万元。其中:

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于 2014 9 26 日出具证明,同意将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焚烧车间配套费用700 万元、迁址前焚烧车间工程款 684.011479 万元计入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为 9,921.45 万元;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 20%计算,其中:政府持股 26.65%,出资 2,643.95 万元;社会资本方持股 73.35%,出资 7,277.50 万元。

3)政府出资 2,643.95 万元均来源于财政资金,截止目前均已到位。

4)融资:项目融资为扣除项目资本金外的缺口资金 39,685.81万元,其中:融资本金 37,824.46 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 1,861.35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融资解决。

2.3.2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并采用绩效付费的绩效管理方式。

2.3.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设备)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采购。

2.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3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0年。

1)建设期:2年内。

2)运营期:30年。

2.5 项目当前所属工程阶段

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 2018 6 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由于工程建设的紧迫性,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了招标建设,目前的特许经营授予主体为玉溪市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玉溪科林”),系原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公司。截止目前,本项目征地及搬迁工作已完成,同时玉溪市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

经与政府实施机构落实,原特许经营主体同意转换为 PPP 模式加以实施。本项目已完成部分前期工程和其投资,项目处于正常在建状态,为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将在建工程已完投资造价视为项目前期费用,以“代收代付”方式移交给中选社会资本及其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 SPV 公司。分情况安排如下:

1)如果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为原特许经营主体股东方或股东方所组联合体,则将已实施部分与未实施部分合并统一管理、融资和建设,建设成本的认定按《PPP 项目合同》有关约定执行,玉溪科林继续作为本项目的 SPV 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照本方案及届时签订的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调整,政府方出资代表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玉溪科林 26.65%的股权,具体方式在 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2)如果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不是原特许经营主体股东方或股东方所组联合体,则已完成前期工程有偿转移给新的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 SPV 公司,出于评估审计时效性的考虑,已完成前期工程转让价款(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审计结果为准,由实施机构、中选社会资本方、原特许经营主体股东方在移交协议中明确。之后未完成的工程部分(除无法转移部分外)转由新成立的 SPV 公司统一投资、建设、管理待项目建成后,统一由 SPV 公司运营管理。整体投资的控制责任仍将执行《PPP 项目合同》,中标社会资本仍将对整体投资负责,负责将垃圾处理费控制在约定水平以内。原特许经营主体签订的设计、监理、设备供应等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成立的 SPV 公司,SPV 公司接受该等合同关系并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3项目公司前期费用代收代付方式将在建工程纳入 PPP合作范围,涉及税收等相关问题,在双方谈判时另行协商。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财务实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信用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近五年(201411日至今)至少拥有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日处理量不少于600/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或运营业绩。

3.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投标的特定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余成员均应为项目公司股东。

3)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主要出资单位,且出资比例不低于50%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6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7本次采购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磋商。

3.8本项目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有限数量制,合格数量为5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9816日至2019822日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报名成功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5.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于2019816日至20198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盘龙区小龙村23楼(金平果商务大厦副楼3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

未按上述步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5.3已在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如果因某种原因决定不再网上上传申请文件或不再参加资格预审,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撤销报名,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人诚信信誉受影响。

注:①供应商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报价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证书全省通用)。

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玉溪运维服务热线: 18869746880(此号码为CA公司移动座机,非个人号码,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10-86483801)。

③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在注册CA时自行下载填写好后在按要求扫描上传即可。

④供应商可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点击【学习园地】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9910日上午0800分—上午0900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9910日上午900分,地点为: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申请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还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2份电子文件[光盘及U盘各一份,确保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投标担保及中标服务费

8.1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金额:100万元;投标担保的形式通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8.2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金额:8.80万元;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普先生

联系电话:0877-2047101

 

采购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龙村23

邮编:650023

联系人:沈工

电话:0871-63333173  13669780102

传真:0871-6314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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