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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JSZC-G2020-372

2020年09月04日 15:1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
品目

工程

采购单位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江苏省公告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5:14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4:30
资格预审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秀善
项目联系电话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灌南县人民政府授权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

3、项目地点:项目位于灌南县。

4、建设内容:

4.1 新建项目

①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县城及村镇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建成小区、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商场等雨分流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区域部分道路工程;

②县城城东、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及提升泵站建设;

③乡镇存量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④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

⑤智慧水平台建设。

4.2 存量项目

①灌南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万吨;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万吨。

②灌南县城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吨。

③灌南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2万吨。

9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北陈集、张店、百禄、新集、孟兴庄5个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各为500T;堆沟、汤沟2个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各为1000T;田楼、三口2个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各为2000T

⑤厂外提升泵站6座。

⑥农村污水处理站42座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9座。

⑦存量管网:县城管网57.52km、乡镇管网95.18km

本项目存量污水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期约1年,其余项目总建设期约3年。目前项目不存在征地拆迁问题,纳入本PPP项目的存量资产已进行了评估,新建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已结束,初步设计基本结束,进入招标实施阶段,2020年按计划投入建设。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采购人的安排为准,采购人在不影响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前提下,有权对建设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但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4.3具体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技术经济指标

单 位

数 量

工程费用

 

1

现状管网检测修复工程

km

41.300

 

2

中心城区管网工程

km

98.3

 

3

镇区污水管网工程

km

79.6

 

4

镇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4.1

百禄、新集、张店、孟兴庄、北陈集污水处理厂改造

 

4.1.1

粗格栅提升泵房

 

4.1.2

初沉池

 

4.1.3

生化池及沉淀池

 

4.1.4

斜管沉淀池

 

4.1.5

鼓风机房

 

4.1.6

新增碳源投加系统

 

4.1.7

清淤工程

 

4.1.8

电气工程

 

4.1.9

自控工程

 

4.1.10

拆除工程

 

4.1.11

总图

 

4.2

三口、田楼污水处理厂改造

 

4.2.1

粗格栅提升泵房

 

4.2.2

生化池

 

4.2.3

多介质过滤罐

 

4.2.4

鼓风机房

 

4.2.5

新增碳源投加系统

 

4.2.6

紫外消毒渠

 

4.2.7

清淤工程

 

4.2.8

电气工程

 

4.2.9

自控工程

 

4.2.10

拆除工程

 

4.2.11

总图

 

4.3

汤沟、堆沟污水处理厂改造

 

4.3.1

粗格栅提升泵房

 

4.3.2

调节池

 

4.3.3

生化池及二沉池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4.3.4

双效滤池

 

4.3.5

紫外消毒渠

 

4.3.6

清淤工程

 

4.3.7

电气工程

 

4.3.8

自控工程

 

4.3.9

拆除工程

 

4.3.10

地基处理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4.3.11

总图

 

5

101个村农村污水管网工程

km

210

含污水处理泵站

6

59个小区雨污分流工程

km

103.4

部分小区管道长度

7

道路改造工程

 

7.1

常州北路

m

1640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7.2

幸福大道

m

1773.8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7.3

扬州路

m

2527.5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7.4

灌河路

m

2428.1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7.5

淮河路

m

2552.9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7.6

沂河路

m

2220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7.7

泰州路

m

2910

费用测算详见概算

7.8

新兴路

m

2580

 

7.9

英雄路

m

2384

 

8

厂网互通工程

 

9

一体化智慧水

 

10

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10.1

城西污水处理厂

 

10.1.1

脱水机房

 

10.1.2

滤布滤池

 

10.1.3

加氯间

 

10.1.4

加药间

 

10.1.5

2号泵站

 

10.1.6

自控工程

 

10.1.7

拆除工程

 

10.1.8

厂内道路、绿化、围墙、零星土建、设备改造

 

10.2

城东污水处理厂

 

10.2.1

1号泵站

 

10.2.2

惠泽路泵站

 

10.2.3

粗格栅提升泵房

 

10.2.4

高效沉淀池

 

10.2.5

污泥脱水机房

 

10.2.6

自控工程

 

10.2.7

拆除工程

 

10.2.8

厂内道路、绿化、围墙、零星土建、设备改造

 

11

65个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工程

 

12

10个商场雨污分流工程

 

13

小散乱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4

镇区“十必接”(镇政府、中小学、医院)内部雨污分流改造

 

15

5个建成区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注:最终工程量按经政府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结合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4.4 项目建设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9)《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0)《江苏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

11)《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

12)《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13)《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指南(2016版)》

1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2、工艺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997年版)

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10)《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11)《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

15)《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

1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2017

18)《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

1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20)《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T68-2016

2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22)《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2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2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

27)《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5.建设目标

5.1 实现集镇范围内污水集中处理,改善镇村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条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现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并对洗涤废水进行了收集处理,能有效杜绝村内污水横流的现状,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提高村内的居住环境;采用可靠的工艺、先进的技术、优质的设备、方便的管理设施,至建设期末,与现有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改善灌南县域的水环境污染状况,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推动地区经济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全面改善城乡居住环境,保护水资源,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治理总目标。

5.2 项目建设质量及竣工验收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或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准》(GB50300);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TJ201);

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9)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和行业的最新技术标准和规范。

6.估算总投资

6.1项目总投资292168万元,包含存量资产66409万元、新建项目投资224909万元、流动资金850万元。整个项目分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两个部分,其中:①存量工业污水处理厂两座,分别为开发区1.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1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两个工业污水厂存量资产价值为23989万元;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包含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存量资产价值42420万元、新建项目投资总额224909万元(含建设期利息);③流动资金850万元(工业项目350万元、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00万元)。

6.2资金筹措。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其余75%的资金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经估算项目公司共需融资219126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5.65%

总投资的确定以公开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所述为准,最终按政府审计结果确定。

7.合作模式

7.1本项目存量资产拟采用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新建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来建设运营本项目。

7.2 本项目总投资292168万元,项目公司(SPV)组建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3042万元,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一致),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须全部出资,其中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承担运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低于5%

7.3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如有)、融资、建设、存量资产评估交付、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付费。

7.4项目公司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如下:

1)项目公司负责人:供应商拟派到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其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类与融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中的任一项。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施工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1人,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项目经理。

7.5除项目收益权外,未经本项目采购人事前书面同意,其他项目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中标人须立刻代为清偿主债务,并向采购人承担合同内履约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7.6PPP项目中存量资产,政府方按照评估结果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将存量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三年建设期按50%30%20%的比例分年度将特许经营权转让款支付到政府方。

8.合作期

项目总合作期28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存量项目中无需改造的部分可直接投入运营,项目运营期28年;新建污水厂及提升改造的存量污水厂建设期约1年,项目运营期27年;其他新建项目的建设期约3年,项目运营期25年。

项目在建设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在PPP合作期结束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新建项目及存量改造项目的建设期按施工实际情况,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次日起算。

9.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分为两部分,两个工业污水处理厂,实行管接入,项目公司可根据污水处理量向各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因此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中的按使用量付费,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的实际处理量来付费。政府承担基本水量支出责任。

10.融资方式

项目公司的融资采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另加缔约保函和建设期保函,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如以项目公司名义未能融资到位,社会资本需自筹资金保证工程施工按PPP协议约定工期如期进行。

?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在项目建设期初,首先由项目公司以自身项目收益权进行融资,在项目公司以自身条件无法融资的情况下,由社会资本按银行融资要求为项目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以确保项目公司融资成功,并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项目建设完工,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后,转为无追索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撤销在建设期为项目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

11.项目运营维护

11.1 运维范围

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新建及存量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工业污水处理厂向工业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并获得生活污水处理部分由政府按使用量付费的权利。项目公司建设、运维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新建及存量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污水管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

11.2 维特别约定

项目合作期内对本项目内存量和新建的污水管网,除不可抗力和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损坏外,由项目公司负责日常养护、小修支出以及管网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的所有维修支出费用。对因政府规划调整及存量管网设计使用寿命到期后造成大中修、改造、重置等工程支出,相关工程支出费用报政府审批后由项目公司施工后,经政府审计由政府方按实承担。

项目合作期内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道路,竣工验收合格3年质保期之内,除不可抗力和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损坏外,由项目公司负责道路保修;质保期满,由项目公司全部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此资产的移交不调整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的水价结算。

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项目公司的疏忽,发生重大经营问题,如设备安装和使用不当、服务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以及职工队伍混乱等等,将致使项目达不到预期运营指标。这些问题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运营,最终影响债权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利益。运营指标一般由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规定,通常包括如下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先进、适用,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情,引进技术后有无消化吸收的能力;资源利用是否节能、高效,是否符合政府的能源政策;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是否属于重复引进;人员培训和教育是否充分、到位。该部分风险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

11.3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污水厂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均需达到江苏省相关行业排放及行业监管部门监测、监管的标准要求。如江苏省未制定相关标准,则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定。

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如适用法律或政策要求对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作出调整,项目设备设施需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公司应将有关政策要求及提标改造方案报住建局,经住建局同意后实施相关工程技术措施,对因出水水质标准调整造成资本性支出增加或运营成本变化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对污水处理费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对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根据《江苏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的相关内容,灌河为Ⅲ类水标准。目前主要水质指标CODcr、氨氮以及总磷等考虑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但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时使用的半岛生态湿地未纳入本项目投资及运营范围中,对半岛污水厂按初步设计方案中对厂区出水口的出水水质设计标准进行考核。

12. 履约保函

本项目的履约保函体系主要包括投标竞争保函、缔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保函。

履约保函体系

项目

投标竞争保函

缔约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提交主体

投标单位

中标单位牵头方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

提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项目进入经营期时

合同约定的移交日前12个月

退还时间

社会资本递交缔约保函后

社会资本方提交项目融资合同及建设期保函后三十日内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三十日内

移交维修保函递交后

项目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不低于24个月)后

受益人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保函金额

500万元

5000万元

10000万元

5000万元

10000万元

担保事项

投标文件承诺的履行、合同签署、项目公司设立及建设期履约保函提交等

项目公司成立后,社会资本自行融资且保证资金到位

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开工节点、试运行节点、竣工节点、验收节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等

项目运营绩效、持续稳定普遍服务义务、服务质量反馈情况、安全保障、移交维修保函提交等

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主要设备移交标准、全套项目文档及知识产权移交、人员培训、项目设施存在隐蔽性缺陷、经证明由于项目公司特许运营期内对设施的运营不善所造成的瑕疵等

以上保函均为独立保函。政府在与受益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也可以提供相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担保。

在项目期限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相应保函项下的金额保持在约定的金额,一旦低于该金额,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该约定金额。

13. 采购方式

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由采购人委托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14.考核内容

公开招标阶段采购人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投资的合理估算、建设成本的合理控制、资金筹集使用、融资可行性、融资成本等)、施工能力(工程进度控制、施工管理、安全及质量控制等)、运营能力(运营方实力、项目公司运营管理团队能力、运营成本合理及控制、资产维护管理、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等)、移交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参股,且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承担运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股权比例不低于5%。联合体应满足本项目投融资、施工、运营需求,项目评标时将对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运营职责的成员的业绩或能力进行评价。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变更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及联合体协议内容,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2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二)特定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2、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银行出具的在资格预审投标截止日之前依然合法有效的不低于15亿元的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提供授信合同或授信协议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牵头方或者负责融资责任成员提供。

3、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若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施工责任一方提供即可)

4、运营能力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本项目运营的能力。(若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运营责任一方提供即可,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否则,相关投标各方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申请人应具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即申请人(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此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20928日140014: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928日14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乔秀善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日期:202092814时30至资格预审结束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 副本份数:4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唐 联系电话:025-83668530 83668519

采购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姜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3851256660 15751256095

采购人联系地址: 灌南县泰州路集中办公区住建局大楼

对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94



附件: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JSZC-G2020-3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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