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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1年09月22日 21:2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地质勘测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9月22日 21:26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8:00
资格预审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338/103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先生、黄小姐、020-87651688-338/103
附件:
附件1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doc

项目概况

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详见其它补充事宜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18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1JG01JG64

项目名称: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至 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1。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09月28日 18点0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9月28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一、 项目名称: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项目
二、 项目编号:CLF0121JG01JG64
三、 项目概况:
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该任务建设内容为:一是采用遥感解译手段和野外综合调查方法,对某地区通道两侧3Km带状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形成17幅1∶5万地质灾害分布解译图、1幅地质灾害情况分布图、1幅地质灾害孕灾条件图和1份研究报告;二是基于2020年完成的某地区通道地质灾害勘察成果,定制1个地质灾害沙盘(1.0米*1.3米),结合多媒体手段形象展示通道灾害点信息,主要作业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地质灾害遥感解译、地质灾害野外综合调查、理论方法研究、地质灾害专题图编制与成果报告、典型通道地质灾害沙盘。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

交货期

某地区重要通道地质灾害勘察

1项

人民币39万元

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须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申请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于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对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https://www.plap.cn/supplierSuspend/list.html?idx=index)、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https://www.plap.cn/index/selectIndexChuFaNewsByTypeId.html?id=113),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于审查当天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八)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五、 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式
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投标。
若响应供应商或资格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不足3名时,则依法重新招标。
六、 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登录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
2.提供《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3.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9.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10.提供《保密承诺书》。
11.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或通过邮寄方式寄出。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逾期邮寄寄出的资料将被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合格制:按照“四、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报价)。
(四)结果告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七、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任意一种方式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收件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20-87651688-338(现场提交或邮寄包装外封面必须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误启封概不负责)。
(四)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为以供应商寄出的时间为准。
(五)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八、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采购人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黄小姐
电话:020-87651688-338/103
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廖先生、黄小姐、020-87651688-338/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黄小姐

电 话:  020-87651688-33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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