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的委托,我中心于2011年10月24日发布了人民大会堂大屏幕视频显示系统设备、视频摄像显示系统设备和会议室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三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应采购人的要求,对上述三个项目招标公告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一、集中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人民大会堂大屏幕视频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RC-G11055H。
2、人民大会堂视频摄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RC-G11056H。
3、人民大会堂会议室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RC-G11057H。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1年10月24日
三、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概况
1、采购人名称: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安门广场西侧 电话:010-83083026
3、集中采购机构: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电话:010-63094886
四、变更事项
1、鉴于上述三项目属货物类采购项目,为增加项目的竞争性,取消上述三项目招标公告中关于对投标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承包资质的要求。
2、为更切合项目实际,将“人民大会堂会议室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更正为“人民大会堂会议室闭路电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上述三项目供货日期由“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集成及安装调试工作”变更为“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五、项目联系人:郭凯,联系人电话:010-63094886,传真:010-63094886。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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