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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浙江国调查大厦2020年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19年12月03日 14: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国调查大厦2020年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4:0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成交日期2019年12月03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瞿晶、马红、曹智娟
总成交金额¥99.9871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晓冬
项目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采购单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窦老师,0571-8919853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晓冬,0571-87967630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委托,就“浙江国调查大厦2020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JXL-DCZD-2019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JXL-DCZD-201905

项目名称:浙江国调查大厦2020年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郑晓冬

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窦老师,0571-8919853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晓冬,0571-87967630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ZJXL-DCZD-20190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总成交金额:99.9871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杭州润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98号数娱大厦101室 99.9871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99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瞿晶、马红、曹智娟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浙江国调大厦大位于杭州市天目山路323号,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另有5000平方米地下车位,其中地面共十二层,地下共两层,地下1-2层为停车车位(地下2层为人防设施),其中地面2-12层为机关办公区域,1层为办公配套用房区域(安保、消控、职工食堂等)。物业服务范围为国调大厦(1层—12层)、地面、地下1-2层。   服务期限1年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浙江国调查大厦2020年物业服务项目   1项  中标价格999871元

浙江国调大厦大位于杭州市天目山路323号,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另有5000平方米地下车位,其中地面共十二层,地下共两层,地下1-2层为停车车位(地下2层为人防设施),其中地面2-12层为机关办公区域,1层为办公配套用房区域(安保、消控、职工食堂等)。物业服务范围为国调大厦(1层—12层)、地面、地下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郑晓冬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磋商响应、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联系人:胡校芳 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财务咨询(磋商文件费、发票)联系人:张会计

联系电话:18905813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2、采购人名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联系人:窦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198533

传真:0571-8919853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联系人: 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98675

传真:0571-8919867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1.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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