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2016年05月30日 18: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8: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5月30日 10: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20:00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预算金额¥627152.9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永道
项目联系电话010-51656899-821、18129346739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史永寒 张晓群 0991-5283310、5283016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洪永道 010-51656899-821、18129346739
附件:
附件1G575招标公告-发布-定稿-final.docx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GJ-2016-BHPP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永道

项目联系电话:010-51656899-821、1812934673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联系方式:史永寒 张晓群 0991-5283310、52830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洪永道 010-51656899-821、1812934673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起点位于伊吾军马场西侧,与即有S303线连接,由北向南穿越天山,终点位于哈密市城北的S235线与G312线交叉路口,与S235线相接,路线全长76.495公里。主要控制点:巴里坤县奎苏镇、西山林场、葫芦沟、南山口、哈密北互通、哈密西互通。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山岭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平原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车辆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全线共设有特大桥2座2359m;大桥14座3067m;中小桥11座591m;通道5道、涵洞66道;特长隧道1座13240m;互通式立交3处;连接线1条;拟建路段管理中心1处,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与收费站合建),隧道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危险品检查站2处(与收费站合建)。

计划建设工期为4年,工可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27152.99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公里造价8198.61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7152.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0: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招标文件(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5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20亿元人民币;

(3)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5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50%(即313576万元);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资质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包括投融资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和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8)投标人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

投标人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甲、乙资质企业名录”中。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3.1款的第(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的第(1)、(3)、(5)、(7)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累计满足3.1款的第(4)项的要求;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使联合体总体上满足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投标保证金: 伍佰万元人民币
社会资本履约担保:壹亿元人民币
建设期履约担保:项目投资估算的1%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