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系统总集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年10月21日 18: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系统总集成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安全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8: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0月21日 18:33  至  2016年10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层1007会议室
预算金额¥989.7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吟、戴岸彤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547、63348520
采购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秦先生、吕先生(010-64463185)
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丁吟、戴岸彤(010-63348547、63348520)
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系统总集成项目投标邀请.doc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系统总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系统总集成项目

项目编号:0701-1641101904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吟、戴岸彤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547、633485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方式:秦先生、吕先生(010-644631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吟、戴岸彤(010-63348547、633485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9.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8:33 至 2016年10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可现场购买,也可在线购买。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03/8359,联系人:李国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层100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政策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环境保护政策

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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