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电子院信号与频谱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6月19日 17:2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邮电大学电子院信号与频谱分析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采购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7: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6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 北师大加油站北侧)
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杰、刘思远、施歌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4、59893118、59893131
采购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jiangsi@bupt.edu.cn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杰010-59893114 刘思远59893118 施歌59893131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17XJ129).pdf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邮电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邮电大学电子院信号与频谱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邮电大学电子院信号与频谱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ECZB01-17XJ1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杰、刘思远、施歌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4、59893118、598931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联系方式:jiangsi@bupt.edu.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杰010-59893114 刘思远59893118 施歌5989313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每包人民币 200 元,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汇款到: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帐号:340263902979。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4008266163转13607,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及购买标书材料原件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购买标书资料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 北师大加油站北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投标人需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有法人签字及加盖公司鲜章。

2.开 户 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帐  号:34026390297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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