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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大数据2018年度建设项目-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数据库建设与应用(二期)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2018年04月26日 14: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大数据2018年度建设项目-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应用系统(二期)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8年04月26日 14: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04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8室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融金中财大酒店(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二层第三会议室。
预算金额¥2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璐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23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女士 010-66556069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尹璐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生态环境大数据2018年度建设项目-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应用系统(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大数据2018年度建设项目-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应用系统(二期)

项目编号:TC180P1X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璐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联系方式:何女士 010-665560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璐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1:

采购内容: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应用系统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对数据库新纳入的化学品补充、汉化和完善国内外管理管控、化学品属性、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情况等信息等。

包2:

采购内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对现有固体废物数据全面融合,结合地图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数据一张图”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融金中财大酒店(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二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62108145、62108223

传  真: 010-62110685

电子信箱:cntcitcp@163.com

联系人:  尹璐、唐婷、朱宏波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采 购 人: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与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一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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