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智慧型教室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6月14日 17:2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型教室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14日 17:2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2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0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逸夫楼409室 | ||
预算金额 | ¥239.660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肃、张修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7235190、87235193 | ||
采购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老师 010-6891238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肃、张修荣010-87235190、87235193 | ||
附件: | |||
附件1 | 智慧型教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doc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型教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慧型教室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XTC-186301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肃、张修荣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190、872351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10-689123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肃、张修荣010-87235190、8723519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智慧型教室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智慧型教室改造工程,本次改造范围包括对思政智慧型教室、远程智慧型教室、阶梯智慧型教室、研讨智慧型教室、录播智慧型教室(共30间教室)进行满足条件的装修、改造等。本工程资金已落实,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239.660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3、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4、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5、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6、投标人如为外埠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许可证;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9.66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逸夫楼4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