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西苑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第一包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7月23日 10: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苑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第一包重招)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0: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23日 08:00  至  2018年07月30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10室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4:00
开标地点嘉苑饭店(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6号)
预算金额¥2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威、张潇、梁潇
项目联系电话010-65917851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010-628868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2886842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威、张潇、梁潇 010-65917851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治未病.doc
附件2招标公告西苑医院治未病.doc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受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苑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第一包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苑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第一包重招)

项目编号:0686-1841C3540788Z/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威、张潇、梁潇

项目联系电话:010-65917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地址:010-62886842

联系方式:010-628868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威、张潇、梁潇 010-659178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号:

1-1 听力计,数量:1套;

1-2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数量:1套;

1-2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数量:1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3日 08:00 至 2018年07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1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00元人民币/包,现场领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嘉苑饭店(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