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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6月21日 16: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6: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6月21日 17: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6室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7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10-88256170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老师 010-88256170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威 010-62108234 010-8246791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院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90J53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10-882561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联系方式:沈老师 010-882561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威 010-62108234 010-8246791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编号:TC190J53R

2、项目信息:

2.1 招标项目性质:预算内政府采购

2.2 预算金额:177万元

2.2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2.3 用途:餐饮服务

2.4 货物名称、数量及交货期

    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号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是否为核心产品

主要技术要求

用途

1

1-1

油烟净化装置

15套

详见第二部分具体技术规格

餐饮服务

1-2

排风风机

15套

详见第二部分具体技术规格

餐饮服务

1-3

活性炭除味设备

18套

详见第二部分具体技术规格

餐饮服务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25日 内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并于 15日 内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怀柔区怀北镇怀北庄380号国科大东西区一食堂、东区三食堂;北京市朝阳区国科大奥运村校区食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境外投标商必须委托国内相关机构或代理商投标);3.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4.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5.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7: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 /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予以加分,详见打分细则表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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