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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19年事业运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11月26日 19: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19年事业运行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9: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1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0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16617/6620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 59068103
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韩女士 010-88316617/6620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2005.doc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19年事业运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19年事业运行项目

项目编号:19CNIC01-2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16617/66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 010- 59068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韩女士 010-88316617/66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维断裂分析软件 1套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及自然人;(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5)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及自然人;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5)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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