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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台凳一批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0724-2001D66N0159)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1月14日 18: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台凳一批采购项目(重招)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8: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1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20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1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广州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2楼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第一开/评标室(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预算金额¥493.1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健
项目联系电话020-37860541
采购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顾老师020-22236003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健、蔡婕、夏文、吴继辉020-37860541/1053/0505
附件:
附件1发布文件.pdf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南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台凳一批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台凳一批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0724-2001D66N01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健

项目联系电话:020-378605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020-22236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健、蔡婕、夏文、吴继辉020-37860541/1053/050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台凳

1批

人民币4,931,700.00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日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成功领购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3.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2楼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第一开/评标室(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的时间以下面时间为准:

本项目领购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领购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恕不接待,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领购)

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3/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领购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邮购文件的请将资料发至:chenjian3@ebidding.com):

1.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可前往领购,领购人员应附上必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

2.以邮购方式领购的应同时提供领购申请(格式自拟,内容应尽可能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手机、固话、邮箱、传真,资料加盖公章。(如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澄清修改书面通知等,将通过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传达);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将汇款底单发至指定邮箱。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注:国内供应商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采购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投标系统注册供应商信息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投标系统完成注册,否则将影响后续发布中标通知书等事宜,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投标系统地址:http://zbzx.99uo6.cas.scut.edu.cn:8889/tenders/login.jsp(或点击招标中心主页http://www.scut.edu.cn/zhaobiao/ 进入招标中心主页右下角点击链接);

(2)供应商注册时,将最新的法人单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传,并将相关资料准确填写后提交(已经注册过单位不需进行该步骤,只需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即可);

(3)在系统注册成功或已注册的供应商请将登陆系统后页面截图(须显示供应商名称)发以下工作邮箱:caijie@ebidding.com或chenjian3@ebidding.com。

(4)华南理工大学招投标系统注册审核与咨询联系电话:020-22236966(潘老师)。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2楼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第一开/评标室(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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