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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9年碳硫测定仪(国产)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9年07月19日 17: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年碳硫测定仪(国产)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7:59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3日更正日期2019年07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文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91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文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91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年碳硫测定仪(国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9GK-A0000-D06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文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9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7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年碳硫测定仪(国产)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81edcdf4-d817-465f-9d2b-6eac3500c178&categoryNum=004002

 

三、更正事项、内容:

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20. 样品检测

1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内容和范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投标货物或服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运输费、仓储费、劳务费、检验检测费、设备、物耗、保险费、各种税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下同)。投标人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设备/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采购机构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2.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如果投标人最后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其分项报价表中的数量、单价、总价等要素将会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12.3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若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2.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在定点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机构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 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投标平均报价50%的;

(二)劳动力成本较高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完成本项目所必须投入劳动力成本总和的。

变更为:

20.样品展示

本项目进行样品展示。

20.1投标人须将样品于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制作样品的投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20.2样品名称:本项目须提供01包“测硫仪”、02包“测碳仪”样品实物。

20.3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20.4数量: 1套。

20.5投标人递交样品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否则一经核实,将视为无效;

2)所有样品现场展示后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文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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