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公安局350兆警用无线调度通信系统代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8年09月20日 21:4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江航运公安局350兆警用无线调度通信系统代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江航运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20日 21:4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20日 08:30至2018年09月27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8年09月30日 14:30至2018年09月30日 14: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09月30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吕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82765595 | ||
采购单位 | 长江航运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吕锋027-827655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恒027-87272618 | ||
附件: | |||
附件1 | 9.20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江航运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江航运公安局350兆警用无线调度通信系统代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江航运公安局350兆警用无线调度通信系统代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0203-1809-ZF1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吕锋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655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江航运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吕锋027-82765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恒027-87272618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江航运公安局350兆警用无线调度通信系统代维服务项目;服务期:一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备案书或销售备案书;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为准,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算);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30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30日 14:30 至 2018年09月30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3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为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公告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采购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4、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6、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7、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
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将被拒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吕锋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6559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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