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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微流控芯片恒温扩增核酸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232)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09月25日 16:3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微流控芯片恒温扩增核酸分析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6: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9月27日至2020年10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预算金额¥39.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黄楠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56656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84201695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涛、黄楠 022-23556656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微流控芯片恒温扩增核酸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232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微流控芯片恒温扩增核酸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微流控芯片恒温扩增核酸分析仪,数量:1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2)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供应商须提供能够保证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的承诺函。(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信用良好,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也须附截止至本项目磋商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投标人须提供“真诚竞争性磋商承诺书”。(10)本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39.8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执行。(11)1)交货地点: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付。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无质量问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同时供应商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势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还银行保函(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磋商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磋商文件密封在一起)。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至 2020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紫金山路支行

帐    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84201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周涛、黄楠 022-235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黄楠

电 话:  022-2355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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