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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边检总站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9月10日 18:1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边检总站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东丽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8: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剑秋
项目联系电话022-65293156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闻志鹏 022-24739098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程剑秋 022-65293156

项目概况

天津边检总站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1-030

项目名称:天津边检总站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边检总站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3)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按照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无须换领资质证书,原资 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5)具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及在本单位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内;(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不得缺页)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至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售出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预备会时间:2021年09月20日上午09:00;

投标预备会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09月20日上午10:30;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闻志鹏 022-24739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联系方式:程剑秋 022-65293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剑秋

电 话:  022-652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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