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三合一”高拍仪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年02月23日 16:5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三合一”高拍仪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18年02月23日 16:54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02日 16:30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美虹
项目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采购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1—4732337
代理机构名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翟美虹、樊宁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附件:
附件1谈判公告14-9.doc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三合一”高拍仪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三合一”高拍仪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2018(2017)-14-9-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美虹

项目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1—47323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翟美虹、樊宁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美虹

项目联系电话:0351-237711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0:1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0:1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关于“三合一”高拍仪设备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对“三合一”高拍仪设备组织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三合一”高拍仪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编号:2018(2017)-14-9-J

3.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前期部分基层单位试行与国税部门共用“实名办税”系统的基础上,省地税局经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办批准开发了能够接入金税三期工程的“实名办税”系统,现拟采购实名办税“三合一”高拍仪设备一套,采购预算价合计3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集成安装、培训、调试,并确保用户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正常运行,满足用户正常工作。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采购预算:30万元

购内容:共一包,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

各USB端口及电源口具备防尘设计。

多功能底座A4/A3幅面水平拉伸拓展,加强A3幅面支撑面。

标配二代证读取器。

(一)主摄像头

物理分辨率   2592×1944

图像色彩   RGB24位真彩

曝光模式   自动/手动

拍摄幅面   A3、A4、A5、A6

图像质量 无肉眼可识别的闪烁、波纹、噪点等、常规光线变化不影响图片质量

(二)副摄像头

副摄像头使用万向球头支架,支持水平方向320°旋转,垂直方向可上下倾斜45°,全方位采集人像。

物理分辨率 1600×1200(200万像素)

输出格式 RGB(24位真彩)

(三)主要性能

支持图形PCA降维算法,智能实现资源分类、压缩、存储功能。

支持扫描安全管理,具备登录管控、暗码数据、导出加密、本地不存储、安全记录功能。

支持证件采集自动识别正确方向功能,能自动调整图像方向,身份证摆放的方向反向时,保存的图片方向正常显示。

支持专业OCR(文字识别)功能,可一键生成word、excel、txt文档。

支持一键生成PDF;支持生成多面PDF;可检索PDF。

支持框选拍摄功能,随意拍摄任意区域。

支持自动智能连续拍摄及手动连续拍摄功能。

支持通过图形图像算法因子,LOG边缘探测算子法等技术,能准确测量图像边缘或者抽出图像轮廓,通过算法处理保证图片校正、裁切角度正确,光线、色彩还原逼真。

支持Windows 2000/XP/7/Vista/win8/win10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可自行安装,并支持无驱使用。

支持身份信息采集和实时图像捕捉功能,并具备离线识别图形图像功能。

注: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6号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参加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9.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3)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3月20日 上午 09:00—10: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 上午10:00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3月20日 上午10:10

(4)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1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0351-2377100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6号  邮编:030001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1—4732337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翟美虹、樊宁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2377107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6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