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航道局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桥孔航标灯“同步闪”方案研究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年03月23日 12: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桥孔航标灯“同步闪”方案研究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江南京航道局 | ||
行政区域 | 鼓楼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3月23日 12:26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64号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8年03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30日 17:00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辉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5077293 | ||
采购单位 | 长江南京航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6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850772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桥孔航标灯“同步闪”方案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20180321.do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桥孔航标灯“同步闪”方案研究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桥孔航标灯“同步闪”方案研究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辉宇
项目联系电话:025-850772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江南京航道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64号
联系方式:025-85077293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新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水运工程咨询、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3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64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辉宇
项目联系电话:025-8507729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自行现场领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3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8: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64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64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新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水运工程咨询、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南京长江大桥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和浦口区桥北之间,是长江上第一座由中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双层式铁路、公路两用桥梁。为改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秩序,开放了八孔、四孔、六孔作为通航桥孔。根据《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5)等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长江航道部门先后完成了八孔、四孔、六孔航道的航标配布,保障了桥区航道畅通安全。
近年来,随着航标技术不断发展,航标灯“同步闪”技术日趋成熟,在长江下游部分桥区航道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航标上采用先进的同步闪技术,使航标灯按照规定节律同时闪光,不易与其他灯光混淆,能够更加清晰地标示航道界限,有效提高航标的助航作用,提高桥区夜航的安全性,有利于桥区通航安全。
本项目拟研究南京大桥桥区航道应用航标同步闪技术的可行性。南京长江大桥水域通航桥孔多、船舶流量大,通航环境复杂,采用“同明同灭”的同步闪方案,会导致桥区航道出现一定时间内没有航标灯标示的情况,该情况下是否会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影响有待进一步论证,而是否还存在其它更优的“同步闪”方式也有待研究。
开展《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桥孔航标灯“同步闪”方案研究》项目,拟通过研究提出大桥四孔、六孔、八孔航标“同步闪”方案,为进一步实施提供方案依据。
- 目的意义
目的:在遵循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围绕南京长江大桥桥区航道航标灯,研究提出安全、科学、可行的航标灯“同步闪”方案,为长江南京航道局方案实施提供依据,以提升桥区航标夜间助航效果、确保桥区通航安全。
开展本项目研究是提升南京长江大桥桥区航标灯光助航水平、确保桥区夜间通航安全的需要,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一)提升桥区航标灯助航效果的需要
桥区航标灯同步闪要求同类航标灯的每次亮、暗均严格同步,从而使桥区航道更加直观明了,对提高通航效率、减少安全隐患有着积极意义。当前,随着GPS授时、无线通讯等技术的推广应用,航标灯同步闪技术已成熟,且在桥区广泛使用。2015年3月,长江南京航道局扬中航道管理处将辖区内所有桥区航标灯更换为同步闪灯器,解决了旧式航标灯灯光没有同步功能、灯光散乱、船只不能看清远处航线的问题,使得夜晚航线更清晰,大大提升行船安全性,受到船舶驾驶人员的一致好评。因此,开展本项目研究,促进同步闪技术在南京长江大桥水域航标应用,是提升助航效果的需要。
(二)确保船舶通行安全和桥梁自身安全的需要
南京长江大桥不仅是通航桥梁,还是重点保护文物,大桥水域航标灯方案改变需要科学研究、慎重考虑。桥区航标灯由非同步闪改为同步闪,对船舶通航安全是否有不利影响仍有待研究论证,采用何种“同步闪”方式才是最优方案也有待科学研究。因此,开展本项目研究,旨在通过研究论证提出安全、科学、可行的航标灯“同步闪”方案,以确保改变现有航标灯方案后,不会存在船舶航行安全隐患,进而确保船舶通行安全和桥梁自身安全。
- 项目研究背景与环境
(1)航道情况
南京长江大桥水道位于长江下游南京段,上起中山码头,下迄西方角,全长约6.1km,由长江南京航道局负责维护。根据国家最新批复的计划航道维护尺度,桥区航道维护尺度为6~9月维护实际水深10.5m,其他月份维护实际水深9.0m。
目前,大桥开放了3个通航桥孔,自左到右分别是四孔为上水航道、六孔和八孔为下水航道。3个通航桥孔两侧桥墩中心线距离均为160m,桥墩及水下围堰宽度为16m,桥孔有效宽度均为144m。
(2)自然水深条件情况
大桥水道自然水深条件相对较好,且多年来河床形态基本稳定,未发生剧烈的河势演变。2017年6月测图显示,大桥四孔、六孔、八孔航道内图注水深均在10m以上。
(3)水流条件情况
近十年大桥水道流速流向资料表明,洪水期(6~9月)流速较大,处于1.21~3.37m/s之间,流速峰值出现在2010年7月,最大值达到3.37m/s;2017年7月最大流速为3.18 m/s。
大桥桥轴线法线在八孔、四孔航道内与水面流向基本一致,而在六孔航道内一直存在一定的夹角,最大约6°~7°。
(4)航标配布现状
①八孔下水航道航标配布
1971年7月完成了3对航标的配布,3对浮标间距(航宽)分别为137m、150m、200m。
灯质:#1、#2红浮红单闪,#3红灯船红单闪加红定光,#1、#2白浮绿单闪,#3左右通航浮白三闪。
②四孔上水航道航标配布
1972年1月完成了2对半航标的配布,第1对、第2对浮标间距(航宽)分别为140m、160m。
灯质:#1、#2红浮红单闪,#1、#2、#3白浮绿单闪。
③六孔下水航道航标配布
根据《关于开放南京长江大桥六孔航道会议纪要》(宁航政监(81)字第162号)精神,1981年10月15日开放六孔为下行通航桥孔,在实船试验的基础上,配布了航标2对半。1984年4月23日,增设了#3白灯船。2005年9月14日调整了#3左右通航浮。
灯质:#1、#2红浮红双闪,#3白灯船白双闪加绿定光,#1、#2白浮绿双闪,#3左右通航浮白三闪。
3.计划研发期
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完成研究。
二、项目实施要求
1、调研了解航标灯同步闪技术,明确现有成熟产品能否实现多种同步闪方式。
2、研究提出南京长江大桥通航桥孔航标灯安全、可行、科学的同步闪方案。
3、编写研究报告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报告编制要求综述辖区航标配布现状、同步闪技术概况、同步闪方式安全性论证、同步闪方式优化研究、同步闪实施方案建议、结论建议等。
三、承包范围
项目研究报告及技术服务等。
四、其他要求
凡是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好详细的设计,设计方案内至少包括:对项目的认识、项目的总体思路、项目实施的组织方案与计划安排以及详细的项目实施报价、相关服务承诺等,其他内容可酌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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