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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年05月23日 13:4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8年05月23日 13:48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44  至  2018年06月01日 13:44
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鹤龄
项目联系电话63026766
采购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昱 010-63038055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3附件1: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的招标通知.docx
附件24附件2: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招标需求.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180523竞争性谈判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鹤龄

项目联系电话:630267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联系方式:吴昱 010-63038055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关于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的招标通知我单位拟竞争性谈判采购以下项目: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经营资格的法人;2.独立于采购单位的服务供应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此项采购只接受投标人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不接受投标人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名义参加;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违约记录。 二、招标文件要求:贵单位如有意参加,请提供下列文件:1.单位的资质证明: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货物的经营许可证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其他说明文件;5. 所递送文件(一式三份)需自行密封,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以上文件将作为最终谈判文件报专家评审。三、评审会时间:待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联系人:包鹤龄联系电话: 010-63026766传真:010-63042350邮箱:baoheling@ncncd.chinacdc.cn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44 至 2018年06月01日 13:4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鹤龄

项目联系电话:6302676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送达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42 至 2018年06月01日 13:4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6月01日 13:4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3:4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6月01日 13:42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慢病中心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收集与管理系统(第二期)

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需求

采购内容: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信息手机与管理系统(第二期)平台完善及维护服务。

招标需求: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一类以不完全可逆的气流受限为特征的疾病,病情长期牵延,不断加重,给个人健康、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成为我国居民主要的慢性病之一。2014-2017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居民慢阻肺监测与随访工作,旨在全面掌握慢阻肺及其相关危险因素在人群中的流行状态及变化趋势,为制定慢阻肺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一、软件新增开发和服务的范围、内容及要求

1.  使用范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需方)、全国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中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随访点及部分医疗机构。

2.建设内容

完成现有系统功能的完善,并对已有功能进行一年的维护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2.1 抽样信息管理系统

2.1.1 建设内容

l 新增支持按村上报的方式,新增现场调查对象的置换功能。

2.1.2 实现方式

  • 电脑软件客户端模式。
  • 支持资料上报和结果反馈应至少设置暂存和提交两个功能,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 支持多次重复上传、覆盖、查询和批量导出、导入操作。
  • 支持将抽样结果导入调查数据收集与管理系统。

2.2 调查内容的完善

2.2.1 建设内容

  • 完善慢阻肺及危险因素监测模块的问卷及功能。
  • 完善慢阻肺患者登记随访管理模块的问卷及功能。
  • 完善慢阻肺监测人群随访管理模块的问卷及功能。

2.2.2 实现方式

  • 补充修改慢阻肺及危险因素监测的问卷及信息。
  • 慢阻肺患者登记随访管理采用电脑端上报的方式,并对患者的随访工作进行实时提醒。
  • 增加慢阻肺监测人群五年随访问卷及相关功能。
  • 支持各级疾控中心汇总和查询本辖区内各项调查数据完成状态。

2.3 对已建立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2.3.1 内容

  • 保证整个系统安全顺利的运行。
  • 实现对已有信息的查询、调取、补充、录入等。
  • 支持各级疾控中心查询、调取、补充本辖区内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 实现随访功能模块下各部分内容信息采集与管理功能。

2.3.2 实现方式

  • 支持手工录入、扫码器和移动信息采集设备等多种方式采集各类随访信息。
  • 支持基线数据与随访数据的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对接。
  • 支持各级疾控中心汇总和查询本辖区内所有基线调查相关信息。

3.  技术要求

3.1 开发架构要求

本项目要求采用多层架构设计,保证系统部署的灵活性与可扩充性。

3.2 用户管理要求

系统的用户管理通过需方已有统一用户认证和授权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3.4 数据反馈要求

系统支持两种数据反馈方式:打包下载,数据交换。

1)输出功能

各种查询、统计结果等均具备打印、导出csv、xls、xlsx、mdb等文件功能。

2)与其他系统外部接口

预留与慢病中心死因登记与信息报告系统对接的接口。

3.5 业务材料要求

所有系统所需业务材料由需方提供。

4. 租赁服务器要求

4.1 数据库服务器

采用MS SQL SERVER 2008 R2数据库系统,至少拥有两个物理节点进行主从热备, 主节 点发生故障,秒级切换至备节点,服务可用性高达99.95%。

4.2 应用服务器

配置:处理器4core ,内存16G,硬盘500G,带宽100M光纤,双线;磁盘数据可靠性不低于99.999%,自动宕机迁移、数据备份和回滚。

4.3 Web服务器

Windows Server 2003及以上操作系统,至少支持1000人在线访问,每次访问的响应时间小于5秒。

5. 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要使用到第三方工具和软件,由开发方根据本项目建设需求选择,分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许可数量、报价、售后服务年限,并计入总报价,质保年限至少一年。

5.1 运行环境要求

系统平台应建立在较高性能的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上,且能够实现负载均衡设计。

系统应支持主流 UNIX、Linux、Windows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以便在不同服务器环境下可灵活部署。

平板电脑调查软件应支持Android操作系统。

5.2 性能指标要求

1)软件要求安装简单快捷,与中心服务器离线工作,远程自动升级功能,方便软件的完善与新增功能。

2)支持自动监测与中心服务器的连接状态。支持备份本地数据库到中心服务器功能,确保本地数据安全。

5.3 前提条件

1)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空闲率>60%

2)中心网络空闲率>60%

3)响应时间指用户按下确认键至系统返回成功信息的时间间隔。

5.4 并发和大数据量性能

 

类别

性能指标

参数要求

系统响应时间(不考虑Internet网络传输条件,以局域网为基准),并发数=1000人时

数据查询响应时间,要求同时支持1000人在线访问

<5秒

提交数据响应时间(统计分析和汇总),要求同时支持1000人在线访问

80%情况<10秒

90%情况<20秒

运行与停机时间

运行时间

7*24小时,全年不间断

每次允许可停机时间

<2小时

每年允许停机次数

<4次

6. 实施与服务要求

6.1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1. 项目团队分别配备对集成和开发任务有优势的项目经理、总体架构设计师(技术总监)等人员承担工作。
  2. 提供了人员配备方案及项目团队人员的学历、资质证明。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发方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核心人员参加由需方组织的例会及其它与项目开发相关的会议,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由需方组织的各里程碑阶段会议。

6.2 技术要求

  1. 采用业界先进、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可视化的、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支持Internet/Intranet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应用,采用C/S体系结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2. 为适应将来的发展,软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拆分性、可扩充性、可移植性和安全性;软件设计模块化、组件化,并提供配置模块和客户化工具。
  3. 应用软件与数据库系统的设计及应用要做到安全可靠,防止非法入侵;要防止合法用户使用数据库时向数据库加入不合语义的数据,对输入的数据要有审核和约束机制;具有用户权限控制和身份认证功能,系统须保证持续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数据库完整有效的备份方案,以防止灾难发生。
  4. 保证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移植的需要,具有良好的扩展性、伸缩性和适度冗余。
  5. 用户接口和操作界面设计尽可能考虑人体结构特征及视觉特征,界面力求美观大方,简捷实用。

6.3 项目测评验收要求

在验收阶段,将按照需方和开发方都认可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需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功能和性能的验收测试。从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及系统文档、代码、规范及注释说明等方面组织全面验收。

7. 运维服务及培训基本要求

  1. 对整套软件系统(包括原系统与新增功能)维护管理包括云服务器租赁、网络安全维护、系统运行安全维护、数据管理、人员培训、现场指导服务。
  2. 提供系统对接服务的规划、实施、维护,并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由于租赁的服务器或平台软件出现故障导致需方业务中断,开发方必须立即响应,启动应急方案,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必要时派技术人员现场处理,在1天之内解决问题。(确因其他供应商供应的硬件原因引起的故障,开发方应协助解决)。
  3. 为了更好的维护需方网络,保证网络系统软件的正常使用,开发方须根据各自软件的不同情况制定其他的详细的培训计划。

 

二、软件完善及服务进度要求

1.软件开发方需提供一年软件维护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开发方应保证整套软件系统正常使用(含原软件系统和新增功能),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性能调优、技术升级服务等。

2. 软件完善新功能计划建设周期不超过30天。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提供至少6个月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开发方应保证软件所完善新功能正常使用,并提供新功能运行中免费的升级维护服务。

3. 开发方需负责对系统用户进行服务培训,帮助系统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

三、技术文件及交付

 1.开发方应向需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清单:

(1) 完整的软件系统源代码、操作手册。

(2) 完整的项目开发文档资料(纸质1份,U盘1份),包括以下文件:

  1. 项目验收报告
  2. 用户手册
  3. 培训资料

(3)除合同约定交付的技术清单外,开发方还应向需方提供合同中未列明的,但被认为是在开发方工作范围内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及参数保证必需的任何设计、技术资料和服务等。

2.提供时间和方式:开发方在系统终验收前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需方。

3.其他协作事项:如果某项工作是需要另一方的协助和配合才能完成的,另一方必须给予协助和配合。否则,承担因此给项目造成的延误责任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方保存的专属于需方所有的项目资料的备份仅限用于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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