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推动到港商船使用高标准燃油方案研究中标公告

2016年12月19日 09:5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推动到港商船使用高标准燃油方案研究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服务/环境服务/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6年12月19日 09:5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5日中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评审专家名单柴志刚、袁礼、特木热、王誉天、张颖
总中标金额¥9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欣
项目联系电话010 56529777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蔺彦相 02258876972
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欣 010 56529777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的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推动到港商船使用高标准燃油方案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745-1640CCIEC114(重招))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745-1640CCIEC114(重招)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推动到港商船使用高标准燃油方案研究

项目联系人:黄欣

联系方式:010 5652977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蔺彦相 0225887697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该实施方案通过在我国沿海重点区域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排放控制区”),严格限制区域内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的排放,以改善我国沿海重点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该实施方案明确倡导“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欣 010 5652977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中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总中标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2号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950000.00

 

评审专家名单:

柴志刚、袁礼、特木热、王誉天、张颖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推动到港商船使用高标准燃油方案研究

规格型号:不适用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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