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1月22日 20: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22日 20:1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中标日期 | 2020年01月22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卢珊、马茜、黄志平、陈平、李玲、刘曾雯、兰红 | ||
总中标金额 | ¥2987.14717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韦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562281/5663389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工、韦工 0771-5562281/56633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永东、宋佳历0771-2808960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633-19403223BK7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633-19403223BK7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工、韦工
联系方式:0771-5562281/566338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工、韦工 0771-5562281/566338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电梯、智能化工程等工程 |
工期 | 300日历天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永东、宋佳历0771-280896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9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22日
总中标金额:2987.14717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人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1号 |
中标金额 | 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柒万壹仟肆佰柒拾壹元柒角壹分(¥29,871,471.7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开大(注册编号:1512250) |
项目经理 | 王岸(注册编号:桂145161607025) |
安全员 | 刘祥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9)0009300) 余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9)0012307)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宁·中关村创新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南宁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项目室内装修工程(1#、3#楼)、金凯工业园南区标准厂房总部经济大楼二次装修工程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主要中标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电梯、智能化工程等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建筑地上10层,地下1层。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80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桂价费[2011]55 号文规定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卢珊、马茜、黄志平、陈平、李玲、刘曾雯、兰红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电梯、智能化工程等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建筑地上10层,地下1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 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
备注 |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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