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馆”建设资格预审公告

2016年10月21日 18: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馆”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8:17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7: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娟娟、聂娅琼、刘姗姗、陈俊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3、62688249、62688251
采购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成老师010- 63095094
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娟娟、聂娅琼、刘姗姗、陈俊010-62688223、62688249、62688251
附件:
附件11641STC41344-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__国新办俄罗斯中国馆建设2016.10.21.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馆”建设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馆”建设

项目编号:1641STC413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娟娟、聂娅琼、刘姗姗、陈俊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3、62688249、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

联系方式:成老师010- 630950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娟娟、聂娅琼、刘姗姗、陈俊010-62688223、62688249、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10月24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本项目不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资格预审的要求均以本公告为准。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不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资格预审的要求均以本公告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书)。4) 投标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以上1-4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环保产品;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

四、审查标准、方法:

1)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时,将在申请文件的提交地点现场检查申请文件,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检查记录》中,申请人授权代表须在该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则视为认可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结果。2)招标人将于2016年10月31日组建审查小组,以本公告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依据,对各投标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申请人名单,审查地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申请人数量大于6家,则由采购人从合格申请人中随机抽取6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邀请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6家,则邀请全部合格申请人作为本项目的邀请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则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处理。4)招标代理机构将向邀请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同时将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其余投标申请人。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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