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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土地)总体概念性规划编制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2017年05月16日 11: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土地)总体概念性规划编制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
行政区域海淀区公告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1:06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5日 16: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项目联系电话13911663207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洪业13810967281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军13911663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土地)总体概念性规划编制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土地)总体概念性规划编制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项目联系电话:139116632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联系方式:刘洪业138109672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军1391166320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17号富海国际港606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报名成功后领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备独立开展本项目规划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申请人近五年应具有已完成单个合同规划咨询费不少于200万元(或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总部基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的业绩。项目组负责人应是受聘于投标人3年以上(含3年),具有10年以上规划设计实践经验,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已完成单个合同规划咨询费不少于200万元(或单合同项目规模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总部基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的业绩。(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面对中小企业报名。

四、审查标准、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6-0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5日 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土地)总体概念性规划编制项目,招标范围为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公告版)及区域控制性规划等政策要求,结合中国农业科学院职能定位、学科建设方案、“十三五”发展思路、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筹建通州科技创新中心等规划和重大决策,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明确中关村等7个院区(基地)的功能定位、总体建设规划、阶段性目标及实施策略与建议(主要包括对京区土地功能定位开展系统研究,调整中关村院区、昌平南口基地、昌平马池口基地部分土地规划性质,编制总体概念性规划,明确用地功能布局、各类功能设施规模、规划实施策略建议及建设时序安排等)。在此基础上,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编制中关村院区、昌平南口基地、昌平马池口基地的大院规划,编制马连洼院区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含雨水利用规划),对院廊坊基地、植保所廊坊基地等进行总平面设计。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4,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到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606室报名。

二、报名时请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单位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及申请人业绩(业绩应为合同或业主证明)、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以上证明文件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装订成册,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不予退回,原件核对后退回,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予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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