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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8年01月31日 19: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8年01月31日 19:02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30
资格审查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 李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9731,6198673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1989731,61986731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doc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80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 李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9731,619867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10-61989731,6198673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9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无需现场领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资格预审文件随资格预审公告一并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只允许产品生产厂商参加资格预审。(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资格要求、信用记录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逐一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2-2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6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是为国税系统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上述产品的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数量以当期国税系统填报计划数量为准。

此次对意欲参加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后,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可以不再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资格证明文件,而只提供书面声明。

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供应商对其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未参加此次资格审核而意欲参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按当期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当期资格审核合格后,可以补充进入资格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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