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行政财务部中央党校南校区欣正大厦一层书店综合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9年04月16日 16:5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央党校南校区欣正大厦一层书店综合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行政单位用房施工/业务用房施工 | ||
采购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行政财务部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16日 16:57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29日 16: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袁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33652742 | ||
采购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行政财务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薛先生 (010) 628058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空间写字楼3号楼7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袁先生 18733652742 | ||
附件: | |||
附件1 | 资格预审公告确定稿.pdf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中央党校南校区欣正大厦一层书店综合改造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中央党校南校区欣正大厦一层书店综合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QTQ-02-2019L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7336527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中央党校行政财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联系方式:薛先生 (010) 628058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袁先生 187336527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空间写字楼3号楼70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8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17日 08:00 至 2019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空间写字楼3号楼70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授权书权限须包含投标报名及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项目所需资质证书(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格式自拟;(5)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中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截图加盖公章;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2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在北京以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有限数量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4-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创业大厦A座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建设地点 中央党校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1631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6 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9月 29 日
2.4合同估算价:1280(万元)
2.5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内全部范围,主要包括现有装修物拆除及项目图纸范围内的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弱电工程等。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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