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2024年 10 月30 日,本机关接到检察院移交的检察意见书(兰检刑行意〔2024〕104号),建议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机关于2024年11月 8日开展立案调查。
经本机关查明,2021年12月-2022年8期间,兰溪市洁尔美保洁有限公司多次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公章给浙江吉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进良 ,由章进良制作标书,参与兰溪市香溪镇农村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码:ZJJK-LX202112-HW021)、游埠镇集镇保洁、水域保护与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码: ZJXC-LX2022-001)、梅江镇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三个项目的投标活动,构成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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