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 |
浙江恒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4092043461N
|
|
| 企业地址: |
金色大唐1幢十二层1201室
|
|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在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HSZB-2025-337)采购中,浙江恒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QC9001385698T52)为虚假材料。
|
|
| 处罚结果: |
省财政厅决定对浙江恒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1880000元6 ‰的罚款,计1128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
|
|
| 公布日期: |
2025-11-11 10:55
|
|
| 处罚日期: |
2025-11-07
|
|
| 公布截止日期: |
2026-11-07
|
|
| 执法单位: |
浙江省财政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