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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郑州港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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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MAEJJLPG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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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兰路60号1号楼11层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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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郑州港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青神县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县乡村医疗设备(手术类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4252025000067,采购预算金额为4320000元)过程中,所提交《投标文件》中3份业绩合同均为虚假材料,该公司用前述虚假材料参与案涉项目采购活动的行为,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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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对郑州港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4560元(即4320000元的千分之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6.73016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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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规〔2023〕12号)附件1序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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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2026-04-1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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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日期: |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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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截止日期: |
202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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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单位: |
青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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