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企业名称: 南宁市慧羿双涵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7348562418K
企业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龙腾路89号台湾街·宜兰湾4号楼B单元4B2306号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45663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283.15元,罚款上缴国库。(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即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中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
公布日期: 2026-05-12 20:22
处罚日期: 2026-04-08
公布截止日期: 2027-04-07
执法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