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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威宁自治县麻乍镇二田村鸿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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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520526MA6DMMQ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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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贵州省威宁自治县麻乍乡二田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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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2024年4月25日,项目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专家评审,威宁县麻乍镇二田村鸿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99.23万元。评标结果公告完成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与中标公司磋商项目合同事宜,于2024年5月10日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督促开展建设。2024年9月29日,项目全面实施结束;10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乡镇工作人员、监理对草地改良实施面积、覆盖度等建设情况进行初验,验收通过后报请县项目验收组验收;11月27日,项目经县级验收组验收通过,至此项目建设完成。
经询问调查,该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投标项目联系人对三家投标人出现相同码的情况均不知情,相关投标操作均由王定国(威宁县麻乍镇二田村鸿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项目负责人)一人实施。王定国本人已于2024年8月左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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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叁元捌角整(¥5953.8元);
2. 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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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本机关认为,王定国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规定的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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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2026-07-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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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日期: |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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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截止日期: |
202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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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单位: |
威宁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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