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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