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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贵州天地合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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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220550396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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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美食街29号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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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黔西南州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预算金额4950000元,2026年1月12日发布采购需求公示,2026年1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当事人贵州天地合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投标报价4913900元;项目于2026年2月6日完成评标,2026年2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当事人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当事人在投标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将莱州昊冉机械有限公司列为“农用叉车铲车”制造商、烟台金丰迪机械有限公司列为“拖拉机头”制造商。经商请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莱州昊冉机械有限公司、烟台金丰迪机械有限公司实际为机械设备销售企业,并不具备对应机械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当事人提交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在项目评审环节据此获取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本局已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确认案涉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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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对贵州天地合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处以案涉项目预算金额肆佰玖拾伍万元整(¥4950000.00元)千分之六,即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9700.00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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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裁量规则,综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本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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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2026-10-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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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日期: |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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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截止日期: |
202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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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单位: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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