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号)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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