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企业名称: 阜新华南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4121816241D
企业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东新大街 210 号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1、响应文件中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与其它供应商文字内容完全一致; 2、响应文件中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与其它供应商文字内容完全一致; 3、响应文件中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的是另一供应商的相关证书; 4、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其他供应商均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格式填写,错误一致; 5、响应文件中的“服务价格明细表”与其他供应商均出现了内容相一致的填表说明,且与另一供应商均出现了服务单价不一致,服务总价却一致的情形; 6、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折扣承诺函”,但其与另两家供应商均出具了“折扣承诺函”且格式一致。
处罚结果: 罚款1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公布日期: 2026-03-18 00:00
处罚日期: 2026-03-18
公布截止日期: 2027-03-17
执法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