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6年01月28日 09:22 来源:马鞍山日报 | 【打印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省文化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立足群众需求,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安徽发展特色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四项主要购买内容公布相关指导性目录

  《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为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购买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等。《意见》还公布了相关指导性目录。

  创新购买方式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意见》要求,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承担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具体实施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加强监管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要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严禁服务转包行为。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在绩效评价体系中,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记入信用档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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