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天堑变通途”

2016年04月29日 08: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创新性的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让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天堑变通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一直以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短缺的银行资金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金额小、银行贷款时间长、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高等等均让这项工作进展缓慢,迟迟不能让中小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就轻松获得贷款,发展壮大企业。“政府采购的信用其实是最好的担保,根本不需要有其他担保公司再进行担保,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成本。”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谈到,如果不需要担保公司的情况下,财政就需要积极作为,如何作为?重庆市探索出来的做法就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解决财政在其中如何作为的问题,并且专门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就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坚持“财政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资源,风险可控,互惠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

  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基本操作流程包括:第一,银行应首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实施方案、产品介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优惠承诺等。银行为支持中小企业开发的融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水平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

  第二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银行即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同时银行应当将融资产品信息(如授信条件、额度、期限、优惠政策、工作规程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予以公开。

  第三步,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银行及银行提供的融资产品,并向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申请。预审通过后列入银行的信用融资备选供应商库,提前建立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缩短后期融资审批时间。

  第四步,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凭合同向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按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五步,银行审核通过后,供应商、融资贷款银行、采购人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供应商在融资贷款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并由银行将此账户信息向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备案,作为还款的指定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在进行账户备案时,应将上述信息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备案完成后银行即可发放融资贷款。

  第六步,供应商履行完合同,通过项目验收后,财政部或采购人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已在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处备案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办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银行、供应商、采购人四方的职责。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真正让银行放心贷款和收款,供应商在最短时间获得银行资金,财政部门既尽到自己的职责搭建平台,也不为相关融资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下一步,重庆市将加大宣传,让更多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了解该政策,用好用活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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